一榜,每榜前七十名,皆有奖赏,以名次为等差。每年自二月至十二月,皆有课,官斋共二十二课,遇闰加课。
(一)课题。每课即就所习经、史、理学、经济四门发题考校,各觇所业,缴卷以三日为限,勿庸考试时文。
(一)给书。诸生每名各皆发给切要书籍数部,以资肄习。
(一)掌书。设掌书生二人,经管收藏冠冕楼书籍,诸生领阅缴还,随时记簿,领阅藏书者,不得污损遗失,及携出院外。
(一)人役。每斋设斋夫二名,专管洒扫院宇、启闭门户、典守器具一切杂物。
(一)门禁。诸生每日必宜早起、院门每日限定更时扃锁,诸生不得夜出,责成监院切实稽查。
(一)限制。院内不得容留闲人住宿,未调人院之诸生,亦不得阑入。
(一)院规。院内禁止赌博、酗酒、吸食洋烟。
(一)守法,院内诸生不得干预词讼、造言、低讪、滥交北匪、恃众生事、为人作枪。
(一)正习。院内诸生,不得恃人傲物,夸诞诡异,抵毁先儒,轻慢官师,忌嫉同学,党同伐异,以及嬉荒惰废。以上三条如有不遵,即行屏斥出院。
(一)附课。调取咨送,有溢于定额者,到院面试,取录者准作附课候阙,不领常膏火,有额即补。
(一)外课。未经调取咨送者,亦准应课作为外课,别为一榜,有奖赏无膏火。
(一)杜弊。诸生膏奖盘费,俱发银票,监院及科书不得扣减分厘。
(一)学成。三年学成甄别,以定去留,学不进益者开除。
张之洞:广雅书院续增学规十条
清光绪十五年
(一)诸生当常川住院,倘有虚应故事者,即停支膏火开缺。
(一)诸生告假,除家庭大故外,不得过三月,假外不给膏火,逾假六月者开除。
(一)诸生在院肄业者,不得携带子弟随课,以免荒功滋事。
(一)官师考课,如遇事不暇,准其报明不扣膏火,若无故而旷课一次,扣膏火半月,旷至三月者开除。
(一)各斋书籍器用,本是公物,倘有任意损坏,惟本人修赔。
(一)诸生告假日期稍久者,当将书籍缴存掌书处,斋长各书交存邻房,或将锁匙交存斋夫,以便随时检点。
(一)课题应阅各书,止许在书楼翻阅,阅毕庋回原处,以便众览,须记录者自携笔砚抄出。
(一)每课前列佳卷发书办抄出贴堂,原卷发回,贴堂卷贴毕,收存备刻。
(一)古者入学七年小成,九年大成,书院肄业,即以九年为断,学成出院,该斋原给书籍,准其带出,以示嘉惠。
(一)分校缺出,由院长选择二三人交提调呈制府阅定并聘,先准学成出院者,次及在院者。
海南省
●玉阳书院
在文昌。明万历二十二年,知县贺沚、绅士林有鹗等创建于县城北门外文昌阁右,为会文讲课之所。置有田产。祀白沙先生陈献章。订有《会条》、《体仁会约》,讲学以克己复礼为第一义,与大陆盛行之玉湛之学稍有不同。后因地震倒塌,林有鹗等曾重修。清康熙二十六年,知县何斌建义学于文昌阁,捐俸延师,以教邑之童稚及贫寒而有志于学者。四十五年,邑绅云志高捐资徙建文昌阁于城内西北隅,于阁前捐建义学。雍正九年,知县梁继世将义学改为书院,名“至公”。嘉庆九年,移建城北县学旧址,改名“蔚文”。院舍前座大门、中座讲堂、后座后堂各间,下各翼以二廓;后堂后面为尊经阁,讲堂两旁为厨房。陆续捐拨田产,作为膏火、宾兴、修理之费。光绪三十一年,改为高等小学堂。民国间改为县立中学。
玉阳书院会条
明万历年间
条所以会也,譬之登山,必有从入之径;譬之行远,必有发迹之向。不揭其蹊径,指其向往,恐或以无从因而废登往焉,则心弗容已也。谨以所闻于先觉为条二十二,盖入德之径向哉,舍是弗由是无志于登往耳,执是而曰登山焉,曰舍止焉,则未可。然举足即山也,累而升焉,巓可陟矣;跬步皆路也,行不已焉,千里至矣。若希慕捷径而曰吾有他道可入,则吾不知也。纪会条。
——学以敬为入门。登斯堂也,师保在上,良朋在列,须正容敛肃,及观内省,制其平日一切浮妄之习,默识吾心本来之体,是入门下手实功。
——学何为哉?学其为人而已。人必圣贤而后可以成人,必成其为人,乃能成位乎天地之中,并立而为三。夫躯六尺耳,心方寸耳,其视天地何啻渺小,乃谓与天地一般大,成位而并立,何以说焉。此所论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