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問鼻舌等如何無修生。
  答彼非通故。
  十四問何故鼻舌等三非通耶。
  答合取境不可遠知。
  十五問若爾何故欲界鼻等聞色界等香耶。
  答彼互用故。是智境故。法威力故。
  十六問六識有根境。依立十八界。七八有根境。何非二十四。
  答依根境別。說十八界。七未轉依。唯緣第八。彼根即境。不可別立。第八依根不殊第六。無別所緣。亦不可。
  十七問幾界合而能取。幾非合知。
  答鼻舌身界。此三識界。俱合能知。眼耳及識四離能取。意識一界。合不合取。故五十六云。六合能取。四不合能取。五及一少分不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
  十八問意界之中。六無間滅。通合不合。何不說耶。
  答彼無間滅。雖曾離合取。現無取能。所以不說。
  十九問第七八識。亦在意界。是何能取。
  答第七一向唯緣第八。是則還緣意界。不別立境。不辨離合。
  二十問異熟緣意界為合離耶。
  答汎爾辨合離。據根而說。此根境一。何辨合離。約識而言。既無形礙。何辨合離。復根境既無合離。識緣何有離合。又復離合。設通何爽。
  二十一問。八緣根境。第六獨緣為合離耶。
  答六八俱七為根。七非緣彼根境識。約根辨離合。根無故識不分。或復俱離合。於理亦乃何爽。
  二十二問。若意界通合離。何故但說一。
  答一全及別根境。顯故說之。非全無別根境。隱故不辨。或隨轉門。七不緣餘。據未轉依說。若已轉依。皆亦得緣五識及根。辨合離者。且據因說。若至果位。皆通合離。若不爾者。應非遍知。
  二十三問。法界之中。心所有法。為合離緣。
  答辨合離。據於根識。對境而說。彼在境。何辨合離。又解。前據勝言。但辨根識。若盡理說。應隨所依。通合離收。幾唯能等。思准可悉。
  二十四問。幾由助伴故能取。幾獨能取。
  答五根識界。及法界少分。由助能取。根識和合故。意界一分。意識界全。自獨能取。意界簡別五無間滅故。意言一分根識不合。亦能取故。或五由意引根。由識合所。由依王故。助方取意界意識。不由引故。獨能取。
  二十五問。何故餘處說八勝處。或十遍處。及唯說二等。何故此中說十二耶。
  答破能受我。據根境立。彼別功能及心相處。故有增減。
  二十六問。假實中。如小乘師。但有六識。六識無間說為意界。可六為一。從此生六。可一為六。大乘識八何故然耶。
  答有言依世俗道理者。隨轉理門。假實如是。真實道理。十八皆實。今謂不爾。就勝義理。十八皆假。緣生幻有。如約詮說。依俗諦理。隨轉理門。六住意性。俱名意界。薩婆多說。十八界通三世有。故隨根境。分一意為六。假實如是。此意假實約攝餘界。復為此界。可名為假。不取於餘。住自性界。說之為實。若約大乘。十一界實。五根六識。餘通假實。意界無間。彼已無體。假名意界。餘者具如五蘊章辨。
  二十七問。漏無漏門。法界之中。尋伺二種。為唯有漏。通無漏耶。
  答亦通無漏。說正思惟是無漏故。此正思惟。有尋伺為體故。或思為體。然未究竟位。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故通無漏。
  二十八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分別所攝。
  答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分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二十九問。執受門中。准瑜伽論五十六說。五執受不執受。即通五境。何故雜集但說四耶。
  答雜集論中。據色虗疎發故離質。說非執受。五十六中據未離質。故通執受。亦不相違。
  三十問。所緣門中幾界幾識知耶。
  答准俱舍說。色聲香味觸。如是二識緣。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若依大乘。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依於因位見分說緣。故因見各隨應。五三者。五境隨應加六八緣。六有二者。眼等五根。各為第六及第八緣。意根即為六七識緣。六一者。六識界唯第六緣。一不定者。謂法界以根對境。六識諸根互用。即通五識。或七識緣。或六識緣。故云不定。自在等分別者。若至果位。隨其所應俱得緣。故云所分別。等者借識法威力等。隨應分別。
  三十一問。有見無見門中。為眼能見。為識見耶。
  答非眼能見。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若依世俗。可說眼見為六識勝。非識生有故。一識生因故。二見依眼故。三常一類故。四不待境合。念念生故。五由莊嚴所依身。六由聖教故。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餘五准知。若依實義。和合假見。以立見名故。五十六云。此中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取聞齅等。
  三十二問。為自地眼識。還緣自地。為得緣餘。聞等為問。亦復如是。
  答根通自上下識。隨根亦然。如欲界人天。緣梵色聲。受用通果所變段食。欲界第八。緣天眼等。皆不緣上。上得下者。眼耳緣下。處處誠文。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