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謂七心界色聲法界。四處者。謂色聲意法處。故從金剛定解脫道已去。所有善法。順無學者。皆名無學。簡略如前。雜集第四云。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等。於增上戒定慧學處。已得究竟。故名無學。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即前所除。及諸無為。并滅盡定。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染無記等。及諸無為。非學所習滅定。雖習依涅槃故。止息處故。亦非學無學。此非盡理。隨少相說。據實而言。若在佛身十七界全。法界小分。是無學法。界處中除六無為及滅盡定。第十四四句分別者。若眼亦非眼界耶。說眼界亦眼耶寬狹相似。故四句答。有是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時眼。以次即入無餘界。現無因用。故非是界。有是眼界非眼者。謂處卵[穀-禾+卵]及羯羅藍時閇尸時。在母腹中。若不得眼。設得已失。及生無色異生眼因。皆有能生之因。故有眼界。現無眼故非眼。若依五十六。又云。或眼無間滅有無間已滅。在過去世。是曾見色。能為因故。非現見故。有亦眼亦眼界。謂除前及無色聖者。所餘諸位。有非眼非眼界。謂般無餘。及生無色所有聖者。無餘身智一切皆無故。無色聖者。雖有彼種。畢竟不生。故非界義。五十六又云。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如眼與眼界如是。耳鼻舌身等准此應知。然有身界非身者。唯無色異生在卵殼等。欲有身故。有意非意界者。謂阿羅漢最後意。無因義故。有意界非意者。謂處滅盡定者所有意。因除無想者。有染意故。此約第七染分說故。若不爾者。即無此句。有意亦意界者。除前及無餘餘位。非意非意界者。謂已入無餘。眼界等。准此可知。十二處者。有眼非眼處。謂若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無間斷滅之法。勢劣故。現是定。不能為識生門。及無間斷後。不能與後識作生門。此簡羅漢最後眼等。有處非眼。謂所餘處安住處相。有亦眼亦眼處。謂眼已得不捨。復非無間滅之法。有非眼非眼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已失。及餘耳等不住處相。文雖不說入無餘依。亦是此句廣有諸門。恐繁且止。

  第七問答者

  先問答界。
  一問名中。餘處皆以依積等義。說名為身。如何此中能觸名身耶。
  答依積名通。餘皆身故。今據別義。能觸名身。問色亦爾。或可色界。雖標總稱。即亦別名。身不可爾。若依名身。意界亦應說名為身。或可身名亦同於色。思量名意。即無此濫。若爾五識無間滅者。應非意界。無思量故。前解為勝。
  二問依根緣色。何故但依根立名。不從境受稱。
  答有五義。根勝得名。五義者何。依眼識故。眼所發故。屬眼識故。助眼識故。如眼識故。從多故說。故作此通。據實而言。亦名色識等。攝大乘論引頌說云。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等。
  三問體中。何故無為立在界處。不在蘊耶。
  答蘊據積聚。無為即非界處之中。約能所取。故在界處。瑜伽五十六云。涅槃界攝者。持苦不生故。
  四問虗空界攝不。
  答空無積聚。非蘊所取。持身動用得界處攝。五十六云。持身眼等運動用故。
  五問立意中。何故如是蘊處界三各別說耶。
  答欲令所化有情。於廣略門生善巧故。於蘊門中略識色。於界門中廣開識色。於處門中但廣說色。蘊門之中但廣心所。界處略說一界處故。
  六問廢立中。眼耳與鼻。各有二處。云何不立二十一界耶。
  若彼雖各二。然界不別。所以者何。其相相似。俱眼相故。所作相似。俱於眼識一所作故。如是鼻舌准眼可知。此意眼等雖各有二。同取一境。同發一識。故為一界。
  七問若爾意能生六義。復緣六境。應六處攝。
  答若過去六識。隨分為六。即相濫失。且如眼識無間滅者。若名眼根。濫色眼根。又無勝能。不獨名眼。眼照矚故。色根具五。可獨得名。餘者例爾。以不捨自相。若有思量。復有能生之用故。同名意界。或隨小乘。過去五識。俱名意界。若據大乘。七八名意界。餘即六識界。不爾。六識界不通三世故。以過去者。共名意故。雖爾意根為染淨等依。亦通發諸識。猶有前難。答彼不共故。此通發故不例也。
  八問若過眼識等。以不捨自相等故。同名意界者。即五根應一界三義亦等故。
  答自性為因。二義可等。非同名照。或聞齅等。故各別界。若依後解。即無此妨。
  九問既於境識同一作業。何故眼耳鼻各生二。
  答為端嚴故。各生於二。
  十問傍生雖亦二。彼有何端嚴。本來有一。復誰言醜。
  答傍生若一。轉不端嚴。復設本來一。何廢言醜。或云因果法爾。如此安置。如根上下。何可具責。
  十一問三各有二。識依一生。為依二起。
  答依一依二。理並無妨。閇一亦得。觀聞齅等開二識生。得明盛故。
  十二問眼耳有時各三類並。謂異熟。長養。及天眼耳。餘各有二。除修所生。既有多類。為同一處。為各別耶。
  答修生與二。同依處所。如水處沙麤細異故。長養異熟處所有別。長養在外。如城外郭防護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