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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清-佚名-第3页

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窵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还,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去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形势,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搀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