泲。’颜师古注曰:‘泉出王屋山名为沇,流去乃为泲也。泲与济同。’盖济水虽潜流屡绝,而亦自发源赴海,不为他水之所夺,故居四渎之数,而敬宗以为独而尊,亦非也。渎亦通用窦字,周礼大宗伯:‘以血祭五祀五岳。’郑注曰:‘不见四窦者,四窦,五岳之匹,或省文也。’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郑氏注曰:‘四望,五岳;四类,四窦也。’窦亦直通之意,渎与窦虽异文而义则同,以此观之,则四渎或读为四窦。春秋桓公十二年左氏传曰:‘乃宋公盟于勾渎之丘。’杜预注:‘勾渎之丘,榖丘也。’释文:‘勾音钩,渎音豆。’又哀公六年左氏传曰:‘拘江说囚王豹于勾窦之丘。’释文:‘窦音豆。’然则渎、窦二字通用矣。郑康成读四渎谓之四窦,则四渎或读为四窦,可知矣。”
〔四〕 拾补据水经注校补“所出” 二字于“珍物”上。器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江水注引作 “出珍物可贡献”,文选江赋注引作“江者贡也,为其出物可贡”。帝范审官篇注引作“出珍物,可贡献也” 。御览六0引作“江,贡也,所出珍物可贡献也”。群书通要甲集九引作“所出珍物,可献贡也”。广雅释水:“江,贡也。”释名释水:“
江,公也,诸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据毕沅校本)水经江水注引释名:“江,共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文选江赋注引释名: “江者,公也,所出物不私,故曰公也。”
〔五〕 “播也”二字原无,拾补据水经注校补。器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河水注五引作“ 河,播也,(太平寰宇记引水经注此文,下尚有“昔禹治洪水”五字)播为九河,自此始也”。御览六一引作 “河,播也,播为九州也”。广雅释水:“河,何也。 ”诗玄鸟笺:“河之言何也。”水经河水注引春秋说题辞:“河之为言荷也,荷精分布,怀阴引度也。”释名释水:“河,下也,随地下处而流通也。”
〔六〕 拾补曰:“水经注引‘淮,均也’,此不加‘也’字亦可,书中自有此文法,下‘ 济者齐’同。”
〔七〕 拾补曰:“水经注引春秋说题辞,‘务’作‘势’。”
〔八〕 广雅释水:“淮,均也。” 释名释水:“淮,围也,围绕扬州北界,东至海也。” 水经淮水注、御览六一引春秋说题辞:“淮者,均其势也。”地理志淮浦注引应劭曰:“淮,涯也。”水经淮水注引应劭曰:“淮,崖也。”崖、涯字同。
〔九〕 水经济水注引作“济,齐其度量也”,注又引春秋说题辞:“济之为言齐也,齐者,度也;度者,贞也。”广雅释水:“济,济也。”释名释水:“济,济也,源出河北,济河而南也。”
○林
谨按:诗云:“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一〕”传曰:“山林之士,往而不能反。〔二〕”礼记将至〔三〕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四〕林,树木之所藂〔五〕生也〔六〕。今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予前临郡,因侍祀之行,故往观之,树木盖不足言〔七〕,犹七八百载间有衰索乎〔八〕!
〔一〕 大雅文王文。
〔二〕 注见愆礼篇。
〔三〕 “礼记将至”,拾补曰:“ 疑是‘礼将祀’三字,‘至’字当为衍文。礼器本作‘ 齐人将有事于泰山’,此或约省其文也。程本改‘祀’ 为‘记’,书中无此例。”
〔四〕 续汉书祭祀志上:“建武三十年三月,上幸鲁,过泰山,告太守以上过,故承诏祭山及梁父。时虎贲中郎将梁松等议:‘记曰:齐将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盖诸侯之礼也。河、岳视公侯,王者祭焉,宜无即事之渐,不祭配林。’”注:“卢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谓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岳之宗,故有事将祀之,先即其渐,天子则否矣。’”案礼器郑注:“配林,林名。”正义:“配林是泰山之从祀者也,故先告从祀,然后祭泰山,此皆积渐从小至大之义也。”公羊传成公十七年何注作“蜚林”,释文:“蜚,芳尾反,又音配。”惠栋曰:“古‘配’字读为‘妃’,故‘配林’一作‘蜚林 ’,音相近。”
〔五〕 “藂”原作“聚”,今从拾补校改。
〔六〕 说文:“平土有丛木曰林。 ”淮南说林篇高注、文选西京赋薛注:“木丛生曰林。 ”吕氏春秋安死篇高注:“木藂生曰林。”释名释山: “山中丛木曰林,林,森也,森森然也。”御览五七引蔡邕月令章句:“丛木曰林。”
〔七〕 御览五七引作“配林在泰山西南五六里,金树木,盖不足言”,疑有脱误。
〔八〕 犹、由通,此通春秋至汉末言之。
○麓
谨按:尚书:“尧禅舜,纳于大麓。〔一〕”麓,林属于山者也〔二〕。春秋:“沙麓崩。〔三〕”传曰:“麓者,山足也。〔四〕”诗云:“瞻彼旱麓。〔五〕”易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六〕”
〔一〕 尧典文。
〔二〕 水经浊漳水注、汉书地理志上钜鹿注引应劭曰:“鹿者,林之大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