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补云:“衍。 ”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 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
○缶
谨按:易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一〕” 诗云:“坎其击缶,宛丘之道。〔二〕”缶者,瓦器,所以盛浆〔三〕,秦人鼓之以节歌〔四〕。太史公记〔五〕:“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六〕曰:‘某日〔七〕,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八〕:‘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缶以相乐。〔九〕’秦王怒不许〔一0〕。于是相如进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一一〕,张目叱之,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顾召御史书曰〔一二〕:‘秦王为赵王击缶也。〔
一三〕’”
〔一〕 离卦文。
〔二〕 陈风宛丘文。黄佐曰:“缶,秦声也,陈师从胡公于丰,众习其声以归,国人化之。”
〔三〕 史记蔺相如传集解、书钞一一一引“浆”上有“酒”字。
〔四〕 孔本书钞此下有“象形也” 三字,说文缶下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即此所本。汉书杨恽传注引应劭,文选报孙会宗书注引应劭汉书注,并云:“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师古注曰: “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应劭风俗通: ‘缶者,瓦器,所以节歌。”易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杨恽传:‘击缶而呼呜呜者,真秦声也。’由此言之:击缶者,皆击之以节其歌,非缶而自能出声也。”
〔五〕 见蔺相如传。
〔六〕 史记“前”下有“书”字,今此下文亦有“书”字,当据补。
〔七〕 史记作“某年月日”。
〔八〕 史记“曰”下有“赵王”二字。
〔九〕 史记作“请奉盆□秦王以相娱乐”,王念孙、张文虎据文选西征赋注、御览五八四引改“奉”为“奏”,云:“奏,进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张俱失引。
〔一0〕郎本“许”误作“计”。
〔一一〕史记重“相如”二字,当据订补。
〔一二〕史记“曰”下有“某年月日 ”四字。
〔一三〕御览引史记作“赵王使秦王击缶”。水经谷水注:“谷水又东迳秦、赵二城南,世谓之俱利城。耆彦曰:‘昔秦、赵之会,各据一城,秦王使赵王鼓瑟,蔺相如令秦王击缶处也。’”案:俱利城又见魏书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县志五、舆地广记五、太平寰宇记五。
○笛〔一〕
谨按〔二〕:乐记:“武帝时〔三〕丘仲之所作也〔四〕。笛者,涤也〔五〕,所以荡〔六〕涤邪秽〔七〕,纳之于〔八〕雅正也。〔九〕”长二〔一0〕尺四寸,七孔〔一一〕。其后又有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一二〕,羌人伐竹未〔一三〕及已,龙鸣水中不见己〔一四〕,截竹吹之音相似〔一五〕,剡〔一六〕其上孔通洞之,材〔一七〕以当檛便易持〔一八〕,京君明贤〔一九〕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二0〕”
〔一〕 原注:“‘篴’同。”案礼记明堂位音义:“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 篴,同笛。”
〔二〕 拾补曰:“脱‘礼’字,下同。”识语曰:“谨按:刘子政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小戴记止断取十一篇耳,仲远所引当是乐器篇语,在余十二篇中,不当有‘礼’字。郑君周官注:‘狸首在乐记。’蔡中郎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为俘馘于京大室。’都无‘
礼’字可证也。”
〔三〕 拾补云:“书钞有‘工人’ 二字。”按孔本无;事类赋十一、御览五八0有。
〔四〕 通典乐典四引“丘”作“邱 ”。礼部韵略二十三锡笛下曰:“按说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 ’则以羌笛为丘仲作。”宋书乐志一:“笛,案马融长笛赋,此器起近世,出于羌中京房备其五音。又称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风俗通则曰:‘丘仲造笛,武帝时人,其后更有羌笛。’三说不同,未详孰实。”吴翌凤灯窗丛录二曰:“风俗通曰:‘笛,武帝时丘仲所作。’非也,高祖初入咸阳宫,得玉笛长二尺三寸,二十六孔,铭曰昭华之琯。在武帝前。”
〔五〕 释名释乐器:“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