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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爝火录-清-李天根-第130页

貌类太子,固悉宫中事」。士英以其言入奏,从此遂称王之明;前屡审时,未闻有此语也。袁继咸疏言:「王昺原系宦族、高阳未闻屠害,岂无父兄群从,何事只身远窜」?何腾蛟疏言:「王昺侄孙,何人举发?内官公侯多北来之人,何无一人确认而泛云自供」?皆驳之极明切者。吾以为王之明虽系驸马侄孙,本非国戚;安得入宫,备悉大内事体!之明貌类太子,内廷诸奄及东宫旧使岂有不知,曾未言及;何以维垣独知,此言独出于维垣之口?即维垣扬言时只是揣度之词,何以后遂遽为定案?惟士英有疏云:「闻东宫厚质凝重,不轻语言。此人机辨不可方物,以致此疑真可疑耳」。然凝重机辨,方拱干所当知者;何不以是辨其真伪,乃取漫无证据者而以为伪,人谁信之乎!及观童氏狱辞,陈情愈切;则天颜愈远,何以不求太后召入永巷面讯之耶?岂不惟上不可见,太后亦有不可见者耶?说有谓当时但使童氏得遇大悲,则其事立剖。盖童氏但知德昌即位,以故妃诣阙求见;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大悲但知福王世子应属德昌,而不知今上之业已为德昌也。童氏既不容入宫闱,则大悲之死,固其所矣。总而论之,大悲本末不可知,而决为亲藩之郡王也;童氏出身不可考,而决为德昌之故妃也;少年之为东宫不敢信,而决非王之明也。三大疑案姑记之,以俟后之论定者』。
二十三日(丙午)
加朱大典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徽等处,并提督上江军务。
户部尚书张有誉请于文武廪禄外,各加公费;不许。
出兵部员外郎何刚为遵义知府。马士英恶刚与史可法善,故出之。可法垂涕曰:『子去,我谁倚』?刚亦泣曰:『愿死无相背』!
锦衣卫冯可宗疏言:『卫狱诈伪甚行,百里内鸡犬无有。且佥书官人人准状,民间细事动至倾家』。
命给事中陈燕翼、行人韩元勋册封琉球国王。
升罗汝元刑部右侍郎、邹之麟右佥都御史。
黔将包琳为其下所杀。
二十四日(丁未)
大清兵取归德,巡按御史凌駉及其从子润生死之。
许定国前哨抵归德,总兵王之纲退屯宿州,邀駉南下;駉不从。定国数使人招駉,駉拒之。归德垂陷,駉致书大清帅豫王曰:『駉世受国恩,当此天崩地裂之时,分应一死;所以隐忍至今者,实有望于贵国也。今沿河一带尽为贵国所有,可以勿言。倘江南半壁,得执事主持,力为贵国言之,如魏、晋、六朝故事,永为唇齿,修两家和好;则駉之愿也。如或不然,恐今日扬子江之凌御史,未必非昔日钱塘江之伍相国也』!王不答,遣人促降。駉斩其使,欲婴城固守,士民不从;駉服毒,不死。豫王至,礼遇之;卒缢死。豫王为之厚殓,题曰「大明御史凌公之柩」。润生亦缢死。
福王许罪废诸臣输银复官。
史可法疏言:『臣受命督师,无日不以讨贼为念。而人情难协、事局纷更,睢州大变之后,又有维扬之构。外侮未御,内衅方深;拥节制之虚名,负封疆之大罪:臣窃自悲也。先是,提督之命未下,高营将士汹汹,不得不容之镇静。本月二十二日,臣调兵北上,而李本身患廱未起;今不得已,先遣胡茂贞进发矣』。
川督樊一蘅命杨展等攻叙州。马应试、余朝宗先登,展等继至,斩贼数千级,伪都督张化龙走;遂复其城。一蘅乃犒师江上。
殿工落成,加恩史可法、马士英等。先是,进士英太保,士英疏辞;及叙殿工加太保,士英乃受。
叙殿工,加恩史可法、马士英、王铎、高弘图、姜曰广、管绍宁、王之臣、程注、高倬、刘士桢、何应瑞、陈盟、曹勋、葛寅亮有差;惟顾锡畴不许叙。又叙内臣功,太监韩赞周、卢九德、刘文忠、屈尚忠、张执中、田成、王肇基、高起潜、孙象贤、车天祥、乔尚、谷国桢、何志孔、赵兴邦、李灿、苏养性、孙珍、诸进朝赏赉有差。又加李若星正二品服,李干德加一级,于元玮等八人纪录。
史可法以下各赐银币;韩赞周以下银币外,荫弟、侄锦衣指挥。
二十五日(戊申)
左良玉举兵反。黄澍在良玉军中,与诸将日以清君侧为请;良玉踌躇弗应。会有北来太子事,澍借此激众,以报己怨,召三十六营大将与之盟;良玉以疏争太子不听,心甚不平,士英又裁其饷,反意乃决。遂借伪太子名为兵端,移檄远近;复上疏声士英之罪。举兵,邀何腾蛟以偕行,不可;则尽杀城中以激(一作劫)之。士民争匿其署中,腾蛟坐大门,纵之入;良玉破垣举火,避难者悉焚死。腾蛟即解印付家人,令速走;将自刭,为良玉部将拥去。良玉欲与同舟;不从,乃置之别舟,以副将四人守之。舟次汉阳门,乘间跃入江水;四人惧诛,亦赴水死。良玉引兵而东,自汉口达蕲州,列舟二百余里。
黄澍与诸将日请举兵;良玉自念所将皆乱人降卒,幸天子在下流,假其声号相縻系,若纵之东下,且择利散走,不复可制,嘿勿应。无何,太子事起,中外喧哗;澍乃召三十六营大将,登楼密画。良玉沉吟未决,一将拂衣起曰:『疑事无成。若主帅必不动者,某等请自行,不能郁郁久居此矣』!从之。遂上疏云:『窃见逆贼马士英,出自苗种,性本凶顽。臣身在行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