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头垦耕,当日三面议定给垦字银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芋埔随踏付陈佑、陈石、陈海、陈朝等前去开垦,永远为业,收税纳租,不敢异言生端滋事。议约嘉庆十九年垦起,配纳租粟银二员,二十年配纳租粟银四员,二十一年配纳租粟银六员,至二十二年起,即照垦契内完纳,不得短少拖欠。现查此园埔于乾隆年间,旧原佃陈伯伊园额内经抽出典与王思观、陈郡、梁廷管耕,历年共分配租粟七石二斗正,各照原界掌管无异,日后陈项子孙有力之日,应付取赎,夷等不敢以此业异言互混,给垦他人,致启竞端。保此园埔系夷等承番祖遗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贌他人财物,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夷等出手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番汉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再给佃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即日亲收过给垦字银二十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八月日。
再见阿旱斗里
知见妈生
为中蔡容
大霞茅允
并执笔胞弟巴难夷
同立再给佃垦字通事大霰夷
堂弟水生大夷
一、批明:陈士发垦字内新圃园一所,带大租银六毫,道光二十三年经既卖尽于北斗街许士志、许忠厚掌管,再照。
一、批明:海垦契内园额,在庄前车路下,道光二十六年抽出,分立园书,各人管掌,再照。
(六九)
立给垦批永管字中港社通事哲生,番差胡登云,土目潘水全,甲首刘全宗,踏头乌蚋、什班、番丁毛芳、外安等,兹有祖遗中港,土名山猪湖老崎三板桥树林青山埔一处,原带山源水额。其埔东至青山顶为界,西至尖山水倒三板桥为界,南至九芎林崁为界,北至水流东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因该地离社窵远,逼近生番,险要险粮,工本实属浩大,非易成垦。经前通土等先后批给汉人蓝千兴、钟开禄、饶三贵、温盛纲、黄阿摇等前去垦辟未垦,皆由无力设隘,以致荒废至今,无人垦辟。又向问前批之人,俱无力设隘复垦。兹生等筹思,若不设法招佃承垦,永属荒废,无租可收。爰是合社议招汉人饶应惠、陈应协、中潮汀、銮合兴等前来出首承垦,除生等将情赴淡分宪上请准饶应惠等自备工本,建寮设隘,听从招佃垦辟外,当日议定该埔给限十五年开荒,无纳社租。其建寮设隘,募雇隘丁,年给口粮一切需费,无论盈千累万,悉系承垦饶应惠等自备,与社番无干。至开荒十五年限满外,每年供纳生等社口粮番租四十石,其余俟尽皆垦成田园供租。其水田每甲供纳口粮番租六石内,除归还垦户饶应惠等工本隘粮之需,生等社番每甲每年实得口粮租三石。其埔园除山埔排地毋庸供租外,其平洋埔园每甲每年供纳口粮番租二石,永为定规。至垦户所招佃耕大小租粟,系垦户饶应惠等自行向佃管收,内除供纳社租口粮外,其余悉归总垦人隘粮工本之需,生等子孙日后不得藉端加租,承垦人等子孙亦不得藉为隘费过多,减纳社租。如有隘粮不敷,系饶应惠等自备赔纳,与通土、番众无涉。自此给批以后,永定章程,其批给埔地任从承垦人招佃垦辟田园,永远管业,向佃收租;倘有番人阻挡及有上手来历不明等情,系生等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干。此乃俱各允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永管字为照。
即日批明:该业日后垦成田园,倘垦户如要别创,任从出退,生等番众不得抗阻,批照。
再批明:生等社番倘有向该所耕作,任从其便,不得阻挡,批照。
再批明:垦批界内开得水田之地,番社不得占种;其所种旱埔,亦不得藉耕退顶别人,立批。
嘉庆二十一年五月日。
代笔胡玉成
合番巴纳
武力
西番
新宗
干城
知见加己毛芳等
立给垦批永管字众番
外安
白番
小买葛
知高
(七○)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己,同五柱番耆朗肴等,承祖遗下有山林埔地一所,并带大小坑水灌溉充足,坐落土名大崎脚内,东至林选、林春埔地为界,西至林力观埔地为界,南至大崎头尖为界,北至厝后仑顶分水为界;四至明白。今因离社阻隔,树木森盛,众番乏力自垦,时闻众甘愿招得诚实汉佃林妙观前来承给,公同议定出得垦底佛银四大员正。银即日公收足讫;随将山林埔地界址踏明,交付佃人妙观前去掌管,自备工本砍树凿石筑坡开圳,垦辟成业,栽种五谷杂子。其大租照庄规例抽的完纳社番,以资口粮,不许拖欠,永远为业,不敢阻挡取赎。保此林地系土目等承祖物业,公同出给,与别社番、汉无干,并无重张垦给,典挂交加不明滋事;倘有此情,土目等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垦内佛面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社记吴文旭
阿兵
大招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土目同番耆朗肴
三马抵
金生
同治丙寅年批明:就此大垦内,抽出南埤圳后山圃一小段,立契卖过与堂叔三边掌管为业,不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