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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61页

六合八勺正,并佃贴车工粟及带牧埔水圳通流灌溉,年配纳张振万户正供粟七十四石八斗,又配纳耗银三两七钱四分,又配纳崇文膏火银三十员正。今因乏银别置,情愿将此字内大租田业等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涌昌号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值退典大租典业等项价钱三千大员,平二千一百两正。即日同中立字收银足讫;其大租田业并佃贴车工粟及牧埔、水圳等项,随即对佃悉付张涌昌号前去掌管,逐年收租,照配完课。保此大租田业系荣德等明典过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涉,亦无上手来历不明,挂欠项课租等情为碍;如有此情,荣德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退千休,日后不得言找,亦不敢言赎。任往银主向上手交关,或取赎,或变卖,与荣德无干,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一纸,又带典契一纸,典赎回字一纸,共三纸,佃名租额甲数册一本,各付执为照。
即日荣德等同中亲收过退典大租田契字内佛银三千大员,平二千一百两正,交收足讫,再照。
批明:此业自光绪五年以上,如有未完正供及课租、丁耗、膏火等项,系荣德自应支理,与银主无干。其光绪五年起,系归张涌昌号完纳,批,再照。
光绪四年岁次(戊寅)十月日。
理事人陈乃璧
陈为登
为中人
陈阿煨
代笔人陈若星
知见人陈晴川
为中人陈浩然
立退典大租田契字人陈荣德
(一○)
同立转典大租契字人二林上堡万兴庄陈切、陈约、陈宙等兄弟三人,承祖父自己置大租,每年记收过陈任观园在湖厝庄东畔园一段,坵声不等,每年应纳大租银一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欉观园在本庄土城边,又连湖厝庄东畔园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猪观园在湖厝庄后壁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角正。兄弟三人相议,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庄陈看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每年大租银收抵利息,不敢阻挡。其大租面限五年,若是至期取赎,限至十月为满,听切、约、宙等兄弟备契面银一齐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其大租系是切、约、宙等有承祖父自己置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正供,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系是切、约、宙等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转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
一、再批明:上手大契带连别业,再照。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陈宙观
中人陈江胡
陈切观
同立转典契字人陈约观
陈宙观
代笔人黄奎标
(一一)
立典课租契字人马芝上堡外埔馆业户梁登泰,有承祖父遗下课租二段:其一段址在东螺堡、海誓仑、茄苳沟、八张犁等庄课田三十一甲八分六厘三毫九丝正,逐年额征课租粟二百五十四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满正,又对佃抽的租粟一十石七斗二升满正;另一段址在八张犁庄前溪底水田二甲七分,逐年征收课租粟二十一石六斗满正。计共额征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三升二合一勺正,年配完正供榖四十四石,丁银二两,耗银二两二钱正,又配纳番租粟六石正。各段俱带二份水份通流灌溉。又有公馆地一所,址在海丰仑庄内,东至张家厝地,西至林家厝地,南至沟,北至仑后埔;四至界址俱载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业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于东螺东堡海丰仑庄邱益丰堂出首承典,当日凭中议定时值典值银四百六十大员,库平三百二十二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课租随即对佃并馆地踏明,交付典主掌管,征收纳课。面限癸未年春起,至乙未年冬止,限满听泰备足契面银向赎;限到如无银可赎,仍付典主掌收,不得言典生端。保此业系泰承祖父应掌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又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拖欠正供、丁耗等项;如有此情,系泰应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向陈家赎回典契二纸,佃户册一本,俱连缴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交过契面银四百六十大员正足重,再照。
批明:大契带连别业,不得并缴,再照。
批明:典主代出中金花红礼银一十大员,赎契之日清还,无利,再照。
光绪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蔡茄远
周阿恭
场见人梁庄氏
立典课租契人□□□自笔
契后批明:因泰庶母不肯立押花号,即同中再向原主添批佛银二十大员,库平一十四两正。其银不算利息,赎契之日,原母不失清过典主,批照。
(一二)
同立杜卖大租契字人台邑大社庄五房头张思足、张思德、张思干、张思博、张思见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法大租一宗,一百二十五甲,坐落土名大哮庄凹仔埔东北隅,东至山界,西至沟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