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岳收讫;随即同中将水田二段及带一切物业踏明四至,尽行交付买主前去掌管,任从起耕招佃,收租完粮纳课,永为己业,岳不敢异言阻挡。
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不留,葛藤永断,岳口后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妄生觊觎。保此业系岳与萧家合买,及承萧家归一全份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岳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乃仁义相交,明买明卖,价足业清,二比甘愿,并非迫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水田园地屋宇契一纸,又缴承买游玉华等契字一纸,又承买萧溪森等归就契一纸,与萧正道分管约二纸,补给佃批一纸,上手印契粘司单一纸,上手归就字二纸,阄书二纸,典当大租字一纸,官给丈单一纸,共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岳收过契字内杜卖尽根价银一千一百二十五员正足讫,为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木华
为中人陈春城
(男)查某
知见人
(母亲)王尤氏
在场(父亲)万福
立杜贾尽根水田园地屋契字人王金岳
(五八)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何北海、吴泮水等,有自置过赖家水田一段,址在后垄仔庄东势瓦窑前,清丈计二甲五分五厘四毛八丝,内抽出田一甲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契四纸,丈单一张,永换与何北海掌管,配纳粮银。其田东至玄坛爷田界,西至小路外赖家田界,南至自己抽出田界,北至大路界,四至界址踏明。余伸田九分八厘五毫五丝之粮银,并契内所带大租,仍归水掌管纳粮完租。又海有承先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外新庄仔东门口,四至界址契内载明,原纳折六成大租二石八斗八升,清丈田五分六厘九毫三丝,带印契一纸,又丈单一张,永换与吴泮水掌管,逐年完粮纳租。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换田合约字二纸一式,各执一纸,永远执照,行。
光绪十七年(辛卯)十二月日。
代笔人何海干
为中人林元昌
何北海
同立换田合约字人
吴泮水
(五九)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东螺堡海丰仑庄林九凭,同功嫂林魏氏、林黄氏,功侄林潭观、林心匏等,有承祖父遗下建置本保茄苳沟庄田中央厝地四块,鱼池四口,连面前田一段,及风围、竹木一切在内,东与西俱至陈家竹围田,南至陈家田及出水沟,北至浊水沟,四至各为界分明;原丈水田八分七厘五丝正,供耗依例配纳,带有水份通流灌溉。兹因积欠钱粮课租多,无可清还,叔侄兄弟等相商,情愿将此厝地、鱼地、田退耕归管,中问到本馆益丰堂出首承管,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值尽根归管价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鱼池、田悉付益丰本馆掌管出贌,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凭同众侄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内外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欠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系凭同众侄等出首抵挡,不干本馆之事。此业一归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一纸,丈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退耕尽根归管字内银八十大员,库平五十六两正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八年腊月日。
执笔人(族弟)维持
为中人(堂侄)阿茂
阿盘阿讲老智阿印
阿安万喜阿根阿跳
在场知见人(功侄)
明照阿蓝阿墙阿麻
清隆行义
林九凭
林魏氏
(功嫂)
同立出退耕尽根归管字人林董氏
(功侄)林潭
(功侄)林心匏
(六○)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云邑布屿西保埔姜仑庄张戆等,有承父旱园一丘,坐在本庄西势,土名中埔,东至张家园,西至张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张家园;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庄张廷珠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洋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足。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戆随时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收税,不敢阻挡生端。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言赎。其园并无典卖他人,亦无拖欠大租钱粮,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戆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园带纳大租,业主张一九五折六成抽的。保此园系最戆承父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恐口无凭,即立出卖尽根绝契字一纸,并上手尽根契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十二大员,每员库平六钱八分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吴董
知见(胞弟)张有
立卖尽根绝契字人张戆
代书人杨宾
(六一)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胡珀珠、胡珀鹤,同侄荣基、怀基等。窃思田氏之美风,荆树复茂;缅怀姜公之美誉,大被同眠。然而木有分枝之道,水有分派之理,合久必分,势固然也。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