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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44页

经丈原额五甲,溢额四甲三分。全年载纳吴业主早冬大租四十石,晚冬溢额租三十四石四斗,车工照例,配大甲埤水份五甲,分汴单圳到田灌溉。东至水沟,四至大水圳,南至赖家田;北至吴家界。又带土地庙边竹围一列,连秧积一小段,东至伯父庙,西至大沟,南至吴家田;北至车路田头。并带本庄内瓦厝一座,坐北向南,连两边护厝共十八间,并竹围、旷地在内。厝前登带水堀三个,东至车路,西至塘岸石丁,南至水沟,北至邱家店滴水;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因欲创别业,自情愿将田尽根变卖,先尽问族内人等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与赖三捷等兄弟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尽界踏付银主前去居住,掌管耕作,收税纳课,永远为业。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绝找赎,日后不敢生端反悔。保此田系便明买之业,与他人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别人财货,以及拖欠大租杂费等弊;如有此等,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上手缴连契共五纸,付执存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一千四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九百二十四两完足,再照。
批明:登带本庄前牛埔放牛饲草有份。
乾隆五十年八月日。
孙泉
在场知见人
孙德
为中人赖燕
蔡得
在场知见人(堂侄)刊
代书人何伯晋
立杜卖契人陈便官
(二四)
立卖尽根契人二林堡胡仔内庄顶寮李老叔,有承买颜家水田一段,又园一所,又竹围一所,及厝一座共三间,并园内树木。田经丈四分五厘,园七厘,年载张业主大租粟二石九斗六升,坐落土名十八索,东至溪,西至胡家园,南至胡家田,北至谢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别置,愿将田园、厝地、竹围先问房亲叔侄不就,托中送卖与洪屘官出首承受,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价剑银七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文完;其田园、竹围、厝地即付与银主起耕居住,掌管为业,不敢阻挡。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大租水银为碍。保此物业系是李老己置,与至亲无干。一卖千休,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无贴、无赎。此系二比甘愿;如有不明,卖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并缴上手愿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
代笔人李日升
为中人汪绵叔
颜生叔
立卖尽根契人李老叔
(二五)
立退田埔契人杨昆玉,先年承得汉人有田埔一所,坐落土名阿妹长埔子对门窝,东至山顶分水为界,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北至甲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历年该纳大租榖六斗正。今因自己无力开垦耕作,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俱各不能承领,情愿托中引就于温志寿、温阿智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埔价银五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字两交收清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亦无重复典当等弊。其田埔原系自己物业,并无保退他人之田埔。其田埔自退之后,即交承退人任从耕种,掌管为业,有玉兄弟叔侄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等弊;如有异言滋事,系玉一力抵挡,日后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退田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田埔契内价银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兄)钦寅
在场
(弟)阿盛
在场(男)佛恩
为中人冯如山
代笔人李德隆
在见人黄上迎
在见人伊燕友
立退田埔契字人杨昆玉
(二六)
立杜卖佃底契人锺登进,同胞侄辉英等,承兄登瑞、登琏于乾隆四年,承买徐常奕田屋物业,坐落土名三分埔庄东势,东至赖宅田,西至庄边大圳沟,南至车路,北至带竹围一列,至大圳沟;四至界址分明。原田六甲,经官丈过溢田一甲零七厘,带水分六甲,大小圳路通流灌溉,年纳业主张课租早、晚五十六石五斗六升,并车工榖照例配完。今因欲回内地创置,兄弟叔侄商议,愿将田屋物业尽根变价,先问房亲人等不承受,托中引就赖应芳、赖应庶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一千二百大员,折纹银库陀七百九十二两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屋带竹围尽界所有,寸土不留,付与买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水为己业。一卖千休,永绝找赎。保此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及拖欠课租各诸事;如有此等情,系进、英叔侄出首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欲口有凭,立杜卖佃底田屋契一纸,并缴买契一纸,又坐归登瑞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各股分契内银完足,再照。
业主:查明上手来历,租课逐一清楚。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日。
说合中人罗俊清
张德新
锺经汉
锺登传
依口代笔(侄)有振
在场见(侄)道敏
(表兄)何兆钦
(侄孙)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