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藉端查究,合亟呈明勘验给照等情前来。查该田业经本副府先期委员邱吉标,会同总理张成华踏勘禀复在案。兹据呈明换垦给照,诚为有理,除立碑晓谕后任营员毋许藉端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佃王为等遵照,照界址实力耕种。其每年应纳租谷,折银四十四员,照期每六月为始交清,毋许短欠,致干未便,凛之,毋违,此照。
右照给佃户王为准此。
同治八年四月日给。
第六章学租
(一)
一、万斗六社树浦庄溢额屯田二十九甲七分,每甲年额租谷八石。
一、坪蓝庄民田溢额九甲七分,每甲年额租谷八石(彰化县白沙书院学租中之一项)。
(二)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大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石是、郭潘前来,给出二坪圳头南势山林埔园一所,东至二坪圳墘,西至横仑顶分水,南至二坪圳头小坑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给单为凭,佃人不敢刁难。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二年十月日给。
(三)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第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来,给出大坪圳头山林埔地一所,东至埔尾中心仑,西至圳头小山尖分水,南至大溪,北至二坪大圳墘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田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任从开筑水圳灌溉,垦壁田园,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各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十年正月日给垦批。
(四)
阿里史等社埔地,每年征租不能如数,请拨充书院膏火也。志恒议曰:前厅翟淦续查出东势、罗东、阿里史、马赛流番各社及沿山界边田园,每年征租可番银一千三百余圆,请免升科,以充屯饷。嗣准前任台湾镇道,以兰地流番并非土著番黍,止应设立通土,未便议设屯丁,所有田园应照例里科或完纳番租,分别办理,当蒙院司饬行丈量办理。卑职查翟前厅议作屯地之时,原系未垦荒埔,迨设屯之议奉驳,当将罗东、阿里史等社埔地一百零五甲,饬令流番垦报里科。其马赛番埔四十甲,即令佃首招垦给番收租。又沿山一带荒埔,尚有生番出没,翟前厅饬就马赛施八坑口添设隘寮,募举隘首、隘丁堵御生番,余地划付垦种,以充口粮,并未详覆。嘉庆二十五年,前厅高大镛往勘罗东、阿里史等社流番垦成田园,系沙砾之地,不堪并纳正赋,议令完租,作为仰山书院膏火,定于道光元年起科。其马赛社垦透番埔,仍议归佃首收纳,给该社番等领作口粮,亦未造册通详立案。卑职查罗东、阿里民等社年仅收租四百余石,自起科之年起,历任所征皆不足数,已经各前任支给书院生童膏火,用讫无存,可否仍照高前厅所议,将历年租谷拨归仰山书院,以为延请山长并生童膏火之需。其马赛番埔及沿山一带余地,既翟前厅分别划还社番,向佃首招佃完纳番租,并添设隘寮口粮之用,似应仍循其旧,以恤番黎,而重巡防。此条似可毋庸奏咨,以省案牍傅穟。复核曰:兰地生番只有三十六社,自三籍民人进垦之后,有彰化之阿里史、阿束、岸里、东螺、马赛等社熟番先后流入罗东沿山一带开垦,谓之流番,其性愚质,所得皆沙砾最劣之地,不成片段。兹据吕倅查明阿里史等社年仅收租谷四百余石,并不足数,历年已支给书院生童膏火,用讫无存,请照高倅所议,准将此项租谷拨归仰山书院,以为延请山长并各生童膏火之费用。其马赛番埔及沿山界外余地,仍给社番招佃收租,并设隘口粮之用,实为体恤番黎起见。卑府查此等田园既称系流番所垦,与民人承垦膏腴地不同,应请俯如所请办理,并无庸奏咨,以省案牍(噶玛兰厅志)。
参照光绪二十八年度学租分配额
厅名金额
台北厅七、二一九。七四六
基隆厅二七九。二六九
宜兰厅八三四。六一六
深坑厅一三七。○四○
桃仔园厅五六六。一五一
新竹厅五八○。八九一
计九、六一七。七一三
苗栗厅三二七。五○○
台中厅三六八。四二五
彰化厅一、三○五。五八○
南投厅三五。九○九
计二、○三七。四一四
斗六厅-
嘉义厅-
盐水港厅二、八三○。○九五
台南厅一、○五四。六七二
蕃薯寮厅一、五六六。五三五
凤山厅一、八一七。六四四
阿猴厅五○九。一二○
恒春厅-
计七、七七八。○六六
小计一九、四三三。一九三
台东厅-
澎湖厅九一二。三六五
小计-
合计二○、三四五。五五八
(五)
嘉义县玉峰书院在县治西门内旧学庙址。乾隆二十四年,知县李倏改建,中设讲堂,翼以斋舍。
白沙书院在学宫右,即县义学。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田,以充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