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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38页

付番主给单完纳。不拘年限,听小蒲阵备足胎借字银,一齐赎回原字;如至期无银可取赎,依旧付银主每年扣抵利粟,不敢异言。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日。
代笔人欧团成
为中人通事
知见人斗蚋味说
妇匏箸阵
立胎借银字东螺社番
侄小蒲阵沙厘
(二四)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大突社番潘天赏、潘天进、潘振法等,有承祖父建立投夺馆业主历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经道光十年及道光十二年两次欠缴番丁饷项,先祖父潘泉桂等将投夺馆业主每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内,抽出榖一百五十石,向投夺馆业主吴昌记借出佛银四百五十元管收抵利,余榖一百五十石,仍归本社土目潘振忠收为办公应费。兹奉省宪调拨屯丁内渡差事乏费,爰是集众商议,招过本社总爷暨目长等,同为恳求投夺馆吴昌记找借出七平十五元正,连前先祖父潘泉桂两次借出银四百五十元,计佛银四百六十五元,即日公同收讫;即将前拨出番租榖一百五十石,仍交银主收管抵利,不得异言。保此番租榖系天赏、振法、天进等承先祖父建置祖业,与伯叔兄弟侄暨社番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及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队长等同本社番官、土目应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三面议定不限年月,听天赏、振法、天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添典找洗契字一纸,并连前借字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本社番官、土目等收过七平银十五元正,连前借佛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计共收来契面银四百六十五元正完足,再照。
又借去契后佛银二元,又清钱二千六百文,批明,再照。
咸丰十年六月日。
队长□□□
知见人屯千总□□□
屯外委□□□
土目□□□
潘天赏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潘天进
潘振法
代笔人陈锦悦
(二五)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甲社番武力蒲氏,有承祖父遗下田一段,在大甲庄,尾庄佃户陈居官历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四石大租出卖尽根,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甲街汉人张路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大租榖四石,价银共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佃户陈居官每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随即三面交付银主张路官,并将印记交付历年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以及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是武力自己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武力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并■〈口六〉仔印记一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有文
代笔人潘汝礼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番人武力蒲氏
(二六)
立典大租字苑里社土目苑兴才,有苑里港佃人陈用励,年应大租榖一石完纳清楚。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佃大租出典,先问众番不能承受,爰是托中引就向与佃人陈用励手内典出佛银八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相收讫;随将此大租榖一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才等及番亲兄妹人等不得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才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兄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才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立典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亲收典大租字内佛银八大元足讫,再照。
同治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国珍
在场陈大宇
为中人陈皆德
知见潘鲁甲
立典大租契字苑里社土目宛兴才
(二七)
立卖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有承祖父遗下大租榖四石九斗五升,址在社尾庄西势。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榖出卖尽根,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社尾庄汉人陈全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大租榖交付买主前去收成,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抵求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蛤仔抵求承祖父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典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抵求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大租字内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足讫,再照。
同治六年十月日。
代笔巧化金仁
为中乌蚋加己
在场见传兴鸟蚋
立卖尽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
(二八)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人郑福进,向得社寮社番茅格沙榜、六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