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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07页

妇乃秀海生
(八三)
立给垦永耕尽根找洗田契字大甲西社番巧清安四老,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七段,址在北汕庄东畔,东至潘万寿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大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俱各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埤泉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大租粟五升正,并带荒埔厝地、禾埕一切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垦,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进出首承垦,三面言定时值给垦田价银一百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进前去管掌,永为己业。自此一垦,葛藤永断,寸土不留,日后安以及子孙永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保此业系是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卖过他人,并无上手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安一力抵挡,不干进之事。此系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永耕尽根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一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八月日。
代笔人郑迪徐
为中人□□□
知见人□□□
立给垦永耕尽根田契字大甲西社番巧清安四老
(八四)
立永耕字迁善北社番文瑞山悦,有承祖父遗下应份山埔一处,坐落土名本社后北势溪仔边,东至水沟界,西至路界,南至溪界,北至东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自己无力耕作,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内先问社亲房戚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竹林庄汉人陈春官前来出首承受,永远耕作,当时三面议定备出契面银五十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大租榖四斗,给单存照。其山埔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滋事,亦不敢言及找洗贴赎。保此业系是悦承祖父物业,与社内番亲伯叔兄弟侄姊妹人在无干;如有为碍不明等情,悦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契面银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锦仔禄
为中□□□
知见□□□
立永耕字迁善北社番文瑞山悦
(八五)
立开垦永耕契字东螺社番豹天居,有承祖父遗下复溪埔园一段,坐落在苦苓脚庄前,东至溪,西至李、陈二家园;南至黄约园;北至来发并骞园。又一段,东、南俱至李家园,西至黄犬园,北至郑骞、陈乞园。此二段、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愿将此浮复溪埔园托中引就向与顶厝仔庄郑涂官出省承垦,三面议定时值开垦价银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永为耕种,年配纳番租银二角正,各成完纳付单,不得刁难。保此园居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与交加不明各等情;如有此情,居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字内银五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代笔人许荣宗
为中人乃赐桂
知见人母亲刘缎
立开垦永耕东螺社番豹天居
(八六)
立给开垦字人二林上堡番社潘仁才,有承祖父朝廷恩赐开垦埔园一坵,土名坐落址在本堡番婆庄北畔,东至圳沟为界,西至大墓口为界,南至消水沟为界,北至埔为界;四至明白为界;每年配纳业主潘大租银五点正。今因招佃开垦永耕,托中引就与同堡竹园庄佃户陈刑官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时值价垦底银四大员正,库平二两八钱。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园系是仁才承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自此以后,一卖千休,日后开筑成田,按配纳地租,载议定规。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永耕字一纸,完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底银完足,再照。
业主。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潘朝宗
为中人潘□观
立出开垦永耕字潘仁才
第四节番业户给垦字
(一)
立补给垦批字业主黄燕礼,有先年承买南宵虎茅庄课地一所,坐落土名茄苳溪,其东至翁孟埔为界,西至李家田直透溪为界,南至大路为界,北至管元兴圳为界;四至分明。有佃人张绵向前业主薛启龙给垦耕种,因乾隆五十一年地方扰乱,垦批失落无存,后其子张矍、张聪、张陆、张针、张请兄弟等前来到馆恳求补给,即伊父原给四至界址,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农器,开辟成田,以供国课。倘三年不开垦,另招别佃,佃人不得异言。历年耕种杂仔等项,依照例一九五抽的,限早季运至公馆,风煽精净交纳,向给完单执照。倘日后开出有大坡圳水,应宜清丈,按甲供租,或日后欲退售回籍别创,须择诚实后顶,通知业管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业主。
乾隆五年八月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