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项所费无多。而济人不少。保全人命。全在口粮。棉衣最为紧要。各处间有署内煮粥给食。最为便当。经管之人。须随时留心。添人增粥。切不可人多粥□。以致饿毙。若不随时留心。虽系无心作孽。孽正不小。□派管羁所。尤须老成人。分给门上月账股子。庶不致为家计衣食所迫。致生他念。
且羁所贼犯。最易久押。以为贼犯不甚紧要。多漫置之。即病故亦视为寻常之事。但此中冤屈者不可胜数。缘贼犯仇扳诬供。捕役亦藉此多弄差钱。【俗语所云开花是也】 其中系小乡村无绅耆可保者居多。及至到案。贼口硬证以至受刑久押不知凡几。因而押毙者亦复不少。最为可悯。盖贼案之供。难以取信。实有所见。前嘉庆二十三年。王少溪明府任西宁时。衣箱内装满贵重皮衣。并储有千金。仅失去箱内当中所放衣服四件。共指为家内人所偷。万无疑议。及破案。乃在罗定州售赃时查出。系积匪猾贼军犯某所偷又道光六年。罗后轩明府任新安时。仓内住有裁缝某被窃。获到行迹可疑者二人。因此訉供竟供认入室行窃。情形如绘。即立正其罪。似无冤枉之理。后来破案。乃远在省城丹桂里窝藏之为陈亚六所偷。此二案所亲见者如此。其民间诬扳。捕役混拏之贼。可遽信乎。遇初犯赃轻之贼。及情有可原之人。或被久羁者。随时从宽保释。是亦仁人之用心也。又武营所拏之贼尤不可信。沿海地方营弁。一有拏获。无论虚实。即行冐昧通禀 各大宪。但此等并不紧要。尽可由县訉明虚实。随时分别取保究办。奉到 大宪文行据实禀复。并无驳诘。厯办有成案可据。
各属羁所间有设立脚闸者。曾经于电白海康二处撤除。其脚闸孔眼巳经脚汗渍透油滑。掼之于地。臭虫如蚁。不知若干人受此苦矣。窃计人犯上此脚闸。坐起不能。两足伸缩不能。其受苦情形实为可怜。况所上之人。果系应得军流徒者。尚为罪所应得。有此脚闸。恐无枷杖之罪者亦所不免。其弊不可胜言。即如道光初年平远县火烧羁所。烧毙人犯十数名。官发军台。即系脚闸开除不及所致。但从前撤去电白海康两处羁所脚闸。看管之人大以为不便出言阻挠。谓要犯无此脚闸。一有疏虞。大为干系云云。当晓以现今羁所即班馆之更名。嘉庆年间。百中丞奏参南番两首县班馆押毙多命。均获重谴。嗣后各州县年终具结。并无私设班馆。是羁所尚系从权私设。而乌可用狱中脚闸之刑具耶。若谓要犯无此脚闸。恐致疏虞。可打如各州县解犯人船上所用铁脚盘三两个。并脚镣五六副。遇有要犯上之。即可无虑疏虞。此物可以起坐。不致如脚闸起坐不能之苦也。
△禁私押牓示(丁中丞通饬札)
为奉文晓示以杜私押事。照得本县审理案件。随到随审。随审随结。惟案内设有訉供未确。或证佐未齐。不得不管押待质。无如差役舞弊不一。或提到而匿不禀明。或讯释而私押索费。甚至以扭交指交为名原告串差私自管押。随后具禀。以为欺懦之计。此等弊窦。相习成风。兹本县奉札严禁。合行牌示。为此示仰诸色人等知悉。此后管押人证。本县当堂交保开释。必亲自注明日期。该差不得私行收押。如有示内无名。及已经交保开释者。该差或仍行私押。准该家属指明喊禀。以便查究。特示。
词讼项下 捕役项下
某某某某 某某某某
同治六年九月 日示
此事近□第一善政惩儆刁风。保全良懦。造福实为无量。洵可推行照办。
○不费钱功德条例【熊勉麾先生定】
卷十六之三
佛氏以出钱作福为财施功德。为六波罗蜜之一。诚助道因缘也。然有钱者固以出钱为功德。而无钱者则出心出力。随在可以种福。即随在可以立功。惟在有心人处处留心耳。述不费钱功德条例。
官长
将帅
乡绅
士人
农家
百工
商贾
医家
公门
妇女
僧道
兵丁
仆婢
大众
△官长【能信心积累必世为官长】
训励风俗 劝课农桑 酌立义学 重惩赌博 严处盗贼 矜原错误 保全善类 打扫监铺 轸血狱囚 诬告必严【清讼原也】 唆讼必惩【息讼□也】 不轻发脾发 不株累亲邻 不轻拘妇女 不轻羇监铺 不妄逞已私 不阿狥公举 不徧听左右 不多带役从下乡 不滥用重刑【加□棍之类非凶犯强盗弗轻用】 不断离婚姻 不折散骨肉 不轻辱斯文 考试不徇情 钱粮设法催征【勿徒鞭朴】 水旱早报灾伤 饥荒设法赈济 盗贼细心盘问 呈诉实时批发 讼案速为审结 买办现银足价 严禁衙役诈骗 严禁势豪欺压 严禁私宰耕牛 不枉法坏人功名 盛寒灾暑不轻责 随行远路不轻责 老幼病癈不轻责 婚娶凶丧不轻责 不以有害地方事逢迎上官 不作惊骇耳目事沽买名誉 事不可行者虽严檄必极力挽回 情有可原者虽成案必加意矜恤 有驿站怜恤马匹 有水道大兴水利 宽一分民受一分之赐 省一事民省一事之扰 民生大利人害在外大臣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