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之四
善后恤孤条约。有入局后暂养月余。陆续散派新开各店铺。行户俾令习业之法。其意甚善惟所派领之店铺行户。则难童中循良习业者固多。其顽钝不受管束遯去为丐者亦正不少。欲终始成全之非就局教督严加约束不可也。拟抚教局章程。
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饬办抚教局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劝推广抚教局公启
△江苏苏松太兵备道应饬办抚教局示
为出示晓谕事。查得上海乞食难童。散处城厢内外。暨洋泾浜等处者甚多。大都异乡客籍。流落难归。父母俱无。茕茕孤露。频年漂泊。寒暑交侵。往往转填沟壑。若不及早督令习业无论乞食必难久活。即幸而得存。而积惯丐乞。习成顽劣。日益放纵。比匪同归。本道职在旬宣。关怀教养。情形目击。恻怛久深。爰特谕设抚教局。收养十六岁以下无依难童。给以衣食。安其眠宿。疗其疾病。闲其出入。量其材质。另雇工匠督令习业。俾昼夜专勤。无许怠惰。限以岁时习成一艺。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不率教者立加惩责。庶以仰体我。国家保赤存孤休养生息之至意。以期起废材而培元气。其有不合定章。强欲入局以及无知之徒来局滋扰者。亟应一体谕禁。除本道倡捐廉俸谕董设局妥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如见有城厢内外十六岁以下。无依丐童。一律送入 陈军门祠抚教局。登号入册。听候教习。毋许仍前行乞。如有无知之徒来局滋扰。及不合定章强欲入局。致乱局规者。定即立提惩儆。以全善举。切切特示。
同治五年六月初二日示
△沪城抚教局规条
局名抚教谓抚养而兼教习也。养为目前计。教为终身计。司其事者。须出以一片婆心。宽严并用。为之扶持督责。必冀其习成一业可以自谋其生而后己。更不可以其顽梗不驯而遂付之不屑教诲之列。缘此辈既流为丐则性情脾气。必有可厌可憎之处甚有不愿习业而乘问逃出者。更有贪小便宜攘人衣物者。此时若不法古圣人原情三宥之条。则可弃者多矣。要之年幼无知。原应父师教诲。今此辈父母俱无。无人管束全赖有心人为之再生父母。抚之教之。方可各期成立。试思吾辈子弟若被掳不归。漂流在外。或入丐羣。其性情脾气。安知其不与此辈一辙耶。愿与在局诸友共勉之。
一开局之初。由县宪谕饬丐头及各地保。将城厢内外所有乞食难童无父无母者。一概拉令入局。务必一体送入。毋许在外行乞。倘或强梗不肯入局。即行押进。此后如尚见有此辈沿街乞食。惟丐头地保是问。入局之后。恐其乘间逃逸。非奉差遣不准出局。责成管门役。严查出入。毋许懒惰误事。
一难童入局后。调养旬日。即督令读书两月。俾略识数字。亦即可试其资性之高下。以便量材教习。
一所习之业难易不同。巧拙不齐。有一年即成者。有须再习一二年者。拟于一年之后。甄别两次。其业己习成。可以自餬其口者。即给以器具小本令其出局谋生。其或业尚未精。必须再习一二年者。则一面传知各业之愿领为徒者。视其习业之工拙。局中代立从师笔据。或以一年为期。或以二年为期即出师起俸。缘在局教习已粗有可观。与寻常从师习业之例不同。收徒者到店即可帮同作活、只能以一二年为期不能再令帮作。
一各童习业勤惰不一。须加赏罚。俾知鼓励。
一定雇工匠。须先言定。局中给饭食外。或按月给辛工。或借资作本令其自行转运销售觅利则辛工可以停给各童器具酌量先办若干。每人约数百文入局时须先为酌定其资本约十余千文。足资转运一年习成后即以此为酬劳可也
一刻字 此业系斯文雅道须畧识字者习之。初习半年、教师须另给辛工、半年后师即以刻字计工。局中辛工可以停给
一印书 此业亦与刻字同。初习三月。月须给辛工。以后只须借给纸本、设法刷印小书。俾可转运销售则辛工可以停给
一裁衣 局中各童衣裤帽鞋。均可嘱裁衣师领同诸童自制。须按月言定辛工若干。
一皮匠 此项只须借本。多买旧鞋及皮靴、一面修补转售即可获利。辛工只给二月。即可停支、
一竹匠 如饭箩筲箕之类。习之甚易。其师亦止入局二三月。给与辛工、以后只借竹本可也
一扇骨 与竹匠同
一洋铁 此项亦只须借垫本钱买办洋铁、令其做成转售
一编芦 此业最易资本亦轻资质迟钝者均可学习。教师辛工亦以二月为期。以后亦只借给资本。
一编蒲 北业亦易与编芦同
一剃头 剃师按月量给辛工。即令在局剃洗、一面教习、一年后大半可成。即可帮工。否则给担一付。便可谋生、
此外易习之业尚多。总视各童之资质。酌量教习不句拘也。
右各业如皮匠洋铁竹匠扇骨印书编芦编蒲最易。一年之内定可有成。如能自餬其口。则局中准给与器具资本约三四千文。如皮匠剃头。则买担一付约二千文。左右竹匠扇骨洋铁编芦编蒲。则器具所需甚微。只须给资本二三千文。便可自谋生路惟恐其年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