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蝶园在郡小南门外,漳人李茂春遯迹来台,构茅亭以名,今为法华寺。
李氏园在郡小东门外,近先农坛。李某筑小亭曰「聚星」。绿畴四绕,青嶂当窗,台地官僚省耕,皆憩于此。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
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谷,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
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归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县知县一员。
凤山县知县一员。
诸罗县知县一员。
彰化县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
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
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新港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
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咸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
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
凤山县典史一员。
诸罗县典史一员。
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元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文职共三十六员。
营制
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
挂印总兵官一员(驻札府治镇北坊;雍正十一年,议准照山陕沿边例,为挂印总兵,给方印);
中营中军游击一员(驻府治中路口),守备一员(中营署右),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一十名;
左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北路口),守备一员(驻镇北坊),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右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南路口),守备一员(府治东门),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台湾城守营左、右二军(雍正十一年添设):
参将一员(驻防府治北门内);
左军守备一员(驻防冈山),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右军守备一员(驻防下茄冬),千总一员(驻防府治),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南路营:
参将一员(驻防凤山县),都司一员(驻防下淡水),守备一员(驻防营后),千总三员,把总六员,步战守兵一千五百名。
北路协标中、左、右三营(原止一营,雍正十一年分设):
副将一员(原系参将,驻札诸罗县;雍正十一年改设,驻札彰化县);
中军都司一员(驻札彰化);
左营守备一员(驻防诸罗县);
右营守备一员(驻防竹堑),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步战守兵二千四百名。
淡水营:
都司一员(驻防淡水港),千总一员(驻防淡水港),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安平水师协标中、左、右三营:
副将一员(驻札安平);
中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澎湖水师协标左、右二营:
副将一员(驻札澎湖);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武职共一百一十四员,步战守兵共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战船九十二只。
条例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