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十二月乙未(二十一日),治福建厦门失守文武员弁罪。
道光二十三年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一八四三)春正月己巳(二十六日),达洪阿、姚莹奏:『前年八月洋船在台湾洋面游奕,是时并无风暴;该洋人驶进口门,对二沙湾炮台连发两炮,打坏兵房,我兵随后放炮回击。九月,又有三桅洋船至鸡笼洋面,攻破我炮台、石垒,烧我哨船。上年正月,生擒颠林等众,起获炮械、号衣、旗帜及印文等件,均系浙江各营之物,实非遭风商船』。命怡良详细查访。又奏:『彰化县匪徒陈勇等分股聚众谋逆,督饬文武兵勇剿办,将首要各犯并获,勘办完竣。又草乌匪船图引洋船来台滋扰,乘机出洋行劫,亦经督饬员弁、义首,屡次歼擒匪徒惩办』。命怡良确切查明:如无冒滥,督同该镇、道将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兵勇、义首等酌量保奏,不准稍有迁就。
三月丁卯(二十四日),怡良奏:『渡台后,沿途访察两次洋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沈阁,并无与之接仗及计诱等事。达洪阿、姚莹一意铺张,致为洋人借口,殊属孤思溺职;请从重治罪』。命革职,解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寻奏上,得旨:『达洪阿、姚莹,加恩免其治罪』。
夏四月甲戊朔,以徐继畬为福建布政使(由广东按察使迁)。
五月戊辰(二十六日),怡良以病免,以刘韵珂为闽浙总督。
秋闰七月丁丑(初七日),申谕浙江、福建会拏洋匪。
冬十月甲子(二十五日),予巳革台湾镇总兵达洪阿三等侍卫,为哈密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四年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一八四四)春三月戊子(二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据刘韵珂等奏「台湾匪徒聚众谋逆,经该镇、道等督兵剿捕,拏获首逆各犯大概情形」一折,台湾嘉义县巨匪洪协等纠众竖旗谋逆,并有巳革武生郭崇高合伙起事,所纠匪党约共二千余人;经该镇、道等督同各员弁带兵剿捕,接战六次,杀毙贼匪一千余名,将首逆洪协及股首林孕等先后拏获。又,嘉义县匪徒李安等纠匪滋事,经营、县往拏,擒获多名:办理尚属妥速。所有巳获各犯,着饬该镇、道讯取确供,即在台湾地方分别正法,以昭炯戒。其在逃之股首郭崇高、刘取叶、周余朝,仍着上紧严拏,务获惩办,毋任一名漏网。至此案郭崇高之谋逆,虽据禀因诓收民钱代为完粮、贱买坏榖上仓,经该县查拏所致;而洪协等又因何事遽起逆谋?且何能纠众二千人之多?着该督转饬该镇、道向已获各犯严讯实情,彻底究办。其此次随同剿捕之员弁、兵丁,何人尤为出力?何人擒获要犯?及嘉义县匪徒李安是否就获?均着饬令确查具奏,再降谕旨』。
——以上见道光朝「东华续录」卷十一(原道光四十五及五十)。
道光二十五年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一八四五)春二月乙卯(二十四日),刘鸿翱以病免,调惠吉为福建巡抚。
夏四月甲辰(十四日),调吴其浚为福建巡抚、惠吉为云南巡抚。
秋八月辛丑(十二日),调郑祖琛为福建巡抚、吴其浚为山西巡抚(由福建调)。
冬十二月戊戌(十一日),谕:『本年皇太后七旬万寿,前经降旨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银粮,令各将军、府尹、督、抚等查明开单具奏。据刘韵珂等另片奏「请将内地粮米及台湾府属供粟一体豁免」,当交户部核覆。兹据查明具奏,此次台湾供粟内地租谷十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八石零、内地粮米十四万九千五百二十八石零,以上银米内截至奉到谕旨以前,实欠在民未完之项,着加恩准其一体豁免。该督等即刊刻誊黄遍行晓谕,并照例按户付给免单,严禁吏胥影射需索等弊,务期实惠及民,用副朕推恩布闿至意。其所奏借碾仓台、请项买补一节,既经该部查明奏销案内有前经行令拨充兵糈之米二十余万石,着即遵照前议抵拨清项;余米仍备兵糈,毋庸动项买补,期于仓、库两有裨益,民间仍沾实惠』。
道光二十六年
道光二十六年丙午(一八四六)夏四月戊子(初三日),谕:『武攀凤等奏「台湾漳、泉民人分类械斗、匪徒乘机焚抢各案,见已办理完竣」一折,此次该总兵等督带兵勇分投弹压,由府库提垫军需银七万六千八百三十九两,着准其援照成案作正开销。其抚恤难民一项,系由官绅捐办,免其造册报销。所有捐输官绅、商民及获犯出力之文武员弁、绅士、义首人等,并着该总兵酌量保奏,侯朕施恩』。
冬十月丙寅(十四日),以徐继畬为广西巡抚、陈庆偕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丁未(二十六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刘韵珂等奏「台湾生番献地输诚,请归官开垦」一折,当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兹据会议具奏:「该番性类犬羊,臝居崖谷;忽因衰弱穷困,献地投诚,恳请官为经理。恐有汉奸怀诈挟私,潜为勾引;一经收纳,利之所在,百弊丛生,有非豫料所能及者」。此事大有关系,着该督于明年二、三月渡台后,将该处一切情形履勘,细加体察,筹及久远,据实奏明。未奉谕旨之先,不准措办;断不可轻听属员怂恿,以为邀功讨好,受其蒙蔽,率行议准,致贻种种后患』。
十二月丁卯(十六日),以陈士枚为四川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