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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东华录选辑-清-蒋良骐-第85页

足以相抵。朕即位以来,时加教诲;满保亦知奋励,矢志廉洁。及抱病沈笃之际,尚能留心地方,将黄国材留闽以待新任巡抚,并将总督印务交与将军宜兆熊;此等料理之处,俱属得体。今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着察例具奏』。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三(原雍正六至七)。
雍正四年丙午(一七二六)春二月丙子(十三日),以丁士一为江西布政使、乔学尹为福建按察使(由礼科执事中迁)。
三月辛亥(十九日),以沈廷正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辛卯朔,谕内阁:『凡各省地方有阙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今岁杨文干奏:广东米贵,驻防兵丁有不许巡抚减粜之事。宜兆熊、毛文铨又奏:福建阙米,有土棍抢米之事。此二省上年俱奏称丰收,并未云荒歉也。且据黄国材称:福建积榖见有一百六十余万石;而毛文铨乃奏请于江西采买米石,朕巳降特旨令江西运米十五万石往福建平粜。然黄国材谓福建有米,而毛文铨则求米于邻省;观此则当日两人之交代,种种不清可知矣。满保、黄国材在福建多年,诸事善于掩盖弥缝;或毛文铨被其所愚耳。至福建、广东二省地处极边,米榖应作何贮备?着九卿会议具奏』。寻议:『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苦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任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谷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榖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榖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榖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榖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漋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榖「粜三」价值,不必转粜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榖价仍买榖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以补益仓储』。从之。
九月壬辰(初三日),以宜兆熊为湖广总督(由福州将军迁)。
冬十二月壬午(二十五日),以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常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四(原雍正八年至九)。
雍正五年丁未(一七二七)春二月癸亥(初六日),调常赉署广东巡抚(由福建调)。
甲戌(十七日),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
三月辛丑(十四),兵部议准:『福建总督高其倬奏: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冬十月戊子(初六日),谕吏部:『台湾远隔重洋,向来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应将学政交与派往巡察之汉御史管理。永着为例』。
十一月丁巳(初五日),谕内阁:『……浙闽总督高其倬办理两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卫着授为浙江总督,管巡抚事。从前鄂海、杨琳为总督时,因不能兼摄两省之事,是以曾用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孔毓珣为广西总督。总之,酌量时势,因人而施也。今李卫亦照此为浙江总督,不为浙江定例』。
庚辰(二十八日),以赵国麟为福建布政使(由长芦盐运使迁)。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五(原雍正十至十一)。
雍正六年戊申(一七二八)春正月壬戌(十一日),调朱纲为福建巡抚。
秋八月壬辰(十四日),高学尹缘事革职,以潘体丰为福建按察使(由漳州府迁)。
冬十月壬辰(十五日),调刘世明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六(原雍正十二至十三)。
雍正七年己酉(一七二八)春正月庚戌(初五日),谕吏部:『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全在府、道、厅、县各得其人;而该员又须熟悉风土情形,殚心办理,于地方始有裨益。向例:人员以三年为满。后经原任总督满保条奏,将三年任满之员加衔再留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谙练之人久于其任也。今据总督高其倬折奏:「台湾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须八、九年。且台湾之例,不带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未免有所牵挂。应否请以四年为满」等语。朕思台湾道、府、厅、县等官,自宜选用熟习谙练者。然定期六年为满,又加以候缺交盘渡海之期,实为太久。今再四思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