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一、嘉靖元年叁月节奉圣旨:近日以来,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或造金银宝石首饰绦环提系等物,指称打点,馈送,营求干办私事。你东厂及锦衣卫缉事衙门五城巡视御史,务要用心密切访察,具实参奏,拏送法司问罪毕,用壹百伍拾斤大枷,枷号壹个月,满日,押发烟瘴地面充军。钦此。
一、嘉靖元年兵部奏(奉)圣旨:将领往往图利害人,夤缘干进。京师有等豪滑之徒,又专与交通请托,污玷大臣。你部里,便行与抚按官着实严加访察,指实劾奏。东厂锦衣卫还多方查访。有犯的,拏送法司追问。将官调云贵两广地方安置。打点的,发边卫充军。钦此。
Ⅵ:95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将自己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利者,并计余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货价钱,并入官给主○若于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玩(会典作翫)之属,各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骡驴,及车船碾磨店舍之类,各验日,计雇货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者,不在此限○其出使人,于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三等。
弘治问刑条例
(二款)
弘Ⅵ:95:1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夷人猺獞财物,犯该徒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弘242;嘉Ⅵ:95:1;万Ⅵ:95:1)
弘Ⅵ:95:2 一、光禄寺买办一应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圣旨:奸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的,拏来枷号三个月,满日还从重发落。钦此。(弘159)
按:嘉Ⅵ:7:1及万Ⅲ:82:l「圣旨」上有「孝宗皇帝」四字。
胡琼集解附例
(二款)
胡Ⅵ:95:1 「文武职官索取土官」一款,同弘Ⅵ:95:1;嘉Ⅵ:95:1;万Ⅵ:95:1。
胡Ⅵ:95:2 一、巡抚巡按官如遇侯伯等官出使,务要密切体访。如有诈骗王府财物,索要军卫有司驿递银两,及多用车辆船只人夫马匹,扰害地方者,径自指名参奏,治以重罪。
按:此款亦见「大明律例附解」所载「律解附例」。
新例
(一款,大明律疏附例)
一、嘉靖七年正月吏部题奉钦依:吏役顶头银两,积弊有年。今后有犯的,旧吏送问,黜退为民。新吏依听出钱,一体革役。本管掌印官,容情故纵,缉访得出,或被人告发,就作罢软黜退。在外衙门,通行抚按官,照例禁治。
按:此款亦见嘉靖二十七年刊本「嘉靖新例」,附于「官吏受财」条后。陈省刊本「大明律例」称此款为「嘉靖条例」。
嘉靖问刑条例
(三款)
嘉Ⅵ:95:1 「文武职官索取」一款,同弘Ⅵ:95:1。
嘉Ⅵ:95:2 一、凡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并偏头等关,直隶蓟州密云等处,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入己,赃至满贯,犯该徒三年以上者,俱改调烟瘴地面卫所,带俸差操。
嘉Ⅵ:95:3 一、云南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敛土官财物,佥取兵夫,征价入己,强将货物发卖,多取价利,各赃至满贯,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者,照行止有亏事例为民。其科敛财物,明白公用,佥取兵夫,不曾征价者,照常发落。
嘉靖三十四年续准问刑条例
(一款,南京刑部志)
一、凡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并偏头等关,直隶蓟州密云等处沿边地方,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敛及扣减入己赃私,至二百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四百两以上,斩首示众。(南京刑部志卷三引嘉靖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续准问刑条例第七款)。
按:此款亦见读律琐言Ⅵ:95:3。陈省刊本「大明律例」引此作「续题事例」。
万历问刑条例
(三款)
万Ⅵ:95:1 「文武职官索取」一款,同弘Ⅵ:95:1;嘉Ⅵ:95:1。
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惟改「夷人」为「外国」。
万Ⅵ:95:2 一、凡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并偏头等关,直隶蓟州密云等处,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计入己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按:笺释云:「照旧例(嘉Ⅵ:95:2、及续淮问刑条例)二条,前条徒三年以上者即充永军,且有四百斩首例,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