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二人往业户推收每季给辛工银一百零八元。
一、馆中杂差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厨子一名每季给辛工银二十四元。
一、每季开赏各工人三节银一十八元。
一、馆中油火纸张共银三十六元。
一、收冬之时办酒演戏请各业户议定榖价银三十元。
一、七月庆赞中元办酒演戏及品物共费银三十二元。
共辛工并伙食银六百四十四元。
另有浸水庄小租榖四十石。此条乃是台南城守衙门案牍爷油香,理合并声明。
备考:一、此隆恩息庄租,台南府参将所管。一、经办人新竹县城内太爷街黄珍香(即加走)一、隆恩息庄田总名数存根簿在案。一、隆恩息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乃系隆恩租银之内亦有糖廍应纳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庄租银,故有隆恩息田园糖廍案卷。
●隆恩水圳租额及支用数目清册
收项
一、隆恩各佃全年早晚二季榖五百八十余石。据总巡蔡万俊、杨盘所言,水源由内山来至九芎林坡,又至六张犁坡,通流至九甲埔坡,引水入隆恩坡,又流通至隆恩圳并大崩隙,再分南北汴。其圳面九甲埔坡水入喉,阔二丈一尺五寸。又至隆恩坡,阔三丈,通流直至南北分汴,阔亦如是。其九芎林坡起至九甲埔上,约十一、二里;又分九甲埔坡之曲折,直透海口,约十五里许:二十六、七里。
开销
一、总巡蔡万俊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总巡杨盘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坡脚蔡宽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朱吉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杨清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陈开涂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同曾水成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考棚院丁林保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龙王祠庙祝陈炳每年油香工食榖八十石。
一、考棚院丁许火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一、大众庙普度猪羊金纸每年谷十五石。
一、考棚魁星楼每年油香谷八石。
一、水龙会每年工食榖十二石。
一、每年年节敬奉坡头谷四石五斗。
一、每年买粪箕、沙把、藤、月桃、杨麻榖八石。
一、管数(?)陈金星每年工食榖五十石。
一、出庄蔡荣每年工食榖二十石。
以上开各款共榖四百三十七石五斗。
备考:大崩隙,用石壆并竹笼截栏水上圳。每年此崩隙倘被洪水冲坏,每年除开销款外,尚剩租榖一百余石,作为修造之资。若无被水冲坏,所尚剩之榖租,陈朝龙、高廷琛开其夫价。理合声明。
其各佃花名簿底,陈朝龙带去内渡。若要查佃户名字,出示吊各佃户旧单底核明可也。
其隆恩之田,每年、每甲应纳谷一石,早季收谷五斗、晚季收谷五斗,全年早晚二季共收榖一石。理合声明。
●新竹隆恩之根源来历情由
但隆恩系乾隆年间在新竹城北北门口树林头庄王家与郑家互控官司,在台南府衙门较控几年,但王家开费不敷,因王家有与台南总爷相好,向其借银五千元。后因此总爷卸任,被借之银未有可还,不得已将此借项指为皇帝之库,将所存库银扣抵与总爷。原本每(?)此总爷之缺欠库五千元,指明是王家所借。无奈换过新任总爷,迫催勤讨,第王家无银可还,求将伊田地平价抵还清楚。至承买此田地以后,每任总爷收解库,名为隆恩也。
●新竹隆恩水圳根源
隆恩所买水圳来历情由,但系前温家有一条水圳,名为明元圳,在两边有埔地甚阔。后各业主要开成田,虽成田者无水可溉,各业主向温家商量,将此水圳边所要开田者,照各田甲按租纳与温家为水圳租榖;致因台南总爷前有谕嘱,承办隆恩之人倘有业产可买,准以报买者。时因温家乏银欠用,向与隆恩管事商酌,将水圳租踏明多少,卖于隆恩。该管事将所收隆恩租榖粜银付买温家明元圳租额,故名为隆恩水圳租也。
●中港隆恩官庄租榖根源
细查此项租榖,系因从前为佃户每年应完皇上租银无租银可完,积欠多半,后来即将所耕之田归皇上抵作欠银,每年征收租榖,故名曰隆恩租。
●中港隆恩息庄根源
稽查中港隆恩来历情形,查系从前台南府参将谕饬承办隆恩管事,将每年所收租榖粜出艰元,若有人民要卖业产者,准予照价置买。所以至乾隆年间将租银加买中港庄张家田业等产,贌佃耕作,每年收租纳库。此业租息亦系新竹隆恩总馆收办,暨合各处隆恩租息银解艋舺参将查收转解皇上也。
●学租银元数目
收项
一、陈和兴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叶宜记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郑如沾每年小课生息银五十元。
一、淡水董事金兴文每年学租银五百七十元。
一、金包里充公学租银每年二十九元五角五瓣六尖。
一、温阿满充公茶园租秋冬二季分六十五元。
一、张清元每年租榖三十六石折价银四十五元。
一、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每年三十四石折价银四十元五角。
共收银九百四十七元零五瓣六尖。外有五户公存登云会银二千元之利息三百元。
开销(光绪十九年)
一、支给小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