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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辽史-元-脱脱-第150页

「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馀悉除之。」
然自大康元年,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用事。宫婢单登等诬告宣懿皇后,乙辛以闻,即诏乙辛劾状,因实其事。上怒,族伶人赵惟一,斩高长命,皆籍其家,仍赐皇后自尽。三年,乙辛又与其党谋构昭怀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二>诏按无状,出速撒、达不也外补,流护卫撒拨等六人。诏告首谋逆者,重加官赏;否则悉行诛戮。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臣尝预速撒等谋」,因籍姓名以告。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按,至杖皇太子,囚之宫中别室,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燕哥等诈为太子爰书以闻,上大怒,废太子,徙上京,乙辛寻遣人弑于囚所。帝犹不寤,朝廷上下,无复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凡大康三年预乙辛所害者悉复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乡里。至二年,始发乙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馀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皆分赐被害之家。如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党人之尤凶狡者,皆以赂免。至于覆军失城者,第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赏罚无章,怨日起;剧盗相,叛亡接踵。天祚大恐,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或有分尸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启之也。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後,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传曰:「新国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天祚末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敖卢斡以不与谋得免。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八,尽其党与。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闻者,皆流涕。
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道宗杀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杀其子敖卢斡。传曰:「於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辽二百馀年,骨肉屡相残灭。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校勘记
一: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按上卷言制刑之凡有四:死、流、徒、杖。此亦称死、流、杖、徒。五凡之「五」字,设非「四」字之讹,则杖前应脱「笞」字,检纪辽亦有笞刑。
二:知枢密院事萧速撤按纪大康三年五月作知北院枢密使事。
第六十三卷  表第一
世表
天开於子,地辟於丑,人生於寅。天地人之初,一焉耳矣。天动也,有恒度;地静也,有恒形;人动静无方,居止靡常。天主流行,地主蓄泄,二气无往而弗达,亦惟人之所在而畀付焉。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後,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後。俨志晚出,盍从周书。盖炎帝之裔曰葛乌菟者,世雄朔陲,後为冒顿可汗所袭,保鲜卑山以居,号鲜卑氏。既而慕容燕破之,析其部曰宇文,曰库莫奚,曰契丹。契丹之名,见于此。
隋、唐之际,契丹之君号大贺氏。武后遣将击溃其众,大贺氏微,别部长过折代之。过折寻灭,迭剌部长涅里立迪辇组里为阻午可汗,更号遥辇氏。唐赐国姓,曰李怀秀。既而怀秀叛唐,更封楷落为王。而涅里之後曰耨里思者,左右怀秀。楷落至于屈戍几百年,国势复振。
至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一>功业勃兴,号世里氏,是为辽太祖。於是世里氏与大贺、遥辇号「三耶律」。自时厥後,国日益大。起唐季,涉五代、宋,二百馀年。
名随代迁,字传音转,此其言语文字之相通,可考而知者也。其所不可知者,有若奇首可汗、胡剌可汗、苏可汗、昭古可汗,皆辽之先,而世次不可考矣。摭其可知者,作辽世表。
帝统契丹先世。
汉冒顿可汗以兵袭东胡,灭之。馀众保鲜卑山,因号鲜卑。
魏青龙中,部长比能稍桀骜,为幽州刺史王雄所害,散徙潢水之南,黄龙之北。
晋鲜卑葛乌菟之後曰普回。普回有子莫那,自阴山南徙,始居辽西。九世为慕容晃所灭,<二>鲜卑众散为宇文氏,或为库莫奚,或为契丹。
元魏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族同类,东部鲜卑之别支也,至是始自号契丹。为慕容氏所破,俱窜松漠之间。道武帝登国间,大破之,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