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铢数亦无所考。第诏杨遵徵户部司逋户旧钱,得四十馀万襁,拜枢密直学士;刘伸为户部使,岁入羡馀钱三十万襁,擢南院枢密使;<五>其以灾,出钱以振贫乏及诸宫分边戍人户。是时,虽未有贯朽不可较之积,亦可谓富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不拒,寻禁民钱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铸乾统、天庆二等新钱,而上下穷困,府库无馀积。
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也,惩遥辇氏单弱,於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六>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七>获牛、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疋,不加少,盖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犹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八>女直万疋,直不古等国万疋,阻卜及吾独婉、惕德各二万疋,<九>西夏、室韦各三百疋,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疋。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疋,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
辽之食货其可见者如是耳。至於邻国岁币,诸属国岁贡土宜,虽累朝军国经费多所仰给,然非本国所出,况名数已见本纪,兹不复载。
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获及其时,黍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规措有法故也。
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於是楮币权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谷,货莫大於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国者矣。
※校勘记
一: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统和初原误「乾亨间」。按纪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统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据改。
二: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按纪在统和七年三月。
三: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按纪,天显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册初。地理志二,初为渤海铁利郡,太祖建铁利州,开泰七年置为广州。
四:取刘守光所藏钱叁卷一三※校勘记<一三>。
五:刘伸至擢南院枢密使按卷九八刘伸传作枢密副使。
六:群牧蓄息蓄,应作蕃。
七: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按纪,伐河东下代北在唐天复二年,阿保机即位前五年。
八: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按纪,天显元年二月改渤海国为东丹,贡马规定即在此时,见卷七二义宗倍传。世宗天禄元年以安端主东丹国,已是仅存空名。此叙道宗时东丹贡马,前後淆混。
九:惕德惕德原误「惕隐」,据纪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
第六十一卷 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如蜂有螫,自卫而已。蚩尤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先王顺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於夏,变色於春,推可知也。
辽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於刑。国初制法,有出於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以掌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擐甲之士岁无宁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者,惟景、圣二宗为优耳。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又有籍没之法。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又有刺之法。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骨之上及四周击之。拷讯之具,有寏、细杖及鞭、烙法。寏杖之数二十;细杖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