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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元史-清-柯劭忞-第446页

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二十八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
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
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呵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诸王位下:
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
不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
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河东宣慰司打抽户,五百九十八户。
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
大同路打捕户,百一十五户。
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
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宣德提领所打抽户,一百八十二户。
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
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
般阳路,二十一户。
东平路,三十四户。
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一十户。
濮州,三十户。
泰安州,五户。
东昌路,一户。
真定路,九十一户。
顺德路,三十九户。
广平路,一十九户。
冠州,五户。
恩州,二户。
彰德,一十七户。
卫辉路,一十六户。
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
保安路,三十一户。
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房府,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
辽阳大宁等处打鹰捕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三百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汨、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
叉捕提领所掂捕,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宣徼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
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上 刑律上
元之刑法,论者,谓得之仁厚,失之纵弛;是不然。蒙古初入中原,百司裁决率依金律。至世祖,始取见行格例,颁之有司,为《至元新格》。然帝临时裁决,往往以意出入增减,不尽用格例也。其后挟私用谲之吏,夤缘放效,骫法自专,是谓任意不任法,非纵弛之过也。呜乎!以世祖之仁明,成宗之宽恕,不能损益古今,权衡中外,以制一代之刑典。乃谓古今不必相沿,中外不必强同。其去整齐画一之规远矣。今博采旧闻,为《刑法志》,俾后之人有以推究其得失焉。
太祖六年,败金人于乌沙堡,得金降将郭宝玉,宝玉上言,建国之初,宜颁新令。帝从之。于是颁条画五章,如出军不得妄杀,刑狱惟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是也。是为一代制法之始。
及中原略定、州县长吏生杀任情,甚至没人妻女。耶律楚材奏曰:“囚当大辟,必待报。违者论死。”从之。
太宗即位,楚材又条便宜十八事,如:州县非奉上令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蒙古、回鹘、河西人种地不纳税者,死;监主自盗官物者,死;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报,然后行刑;皆著为令。
六年,帝在达兰达巴之地,大会诸王、百官,颁条令曰:
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
诸入宫禁,从者男女,以十人为限。
军中十人,置一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罪之。
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
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
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者,其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