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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元史-清-柯劭忞-第259页

祖始仕本处,止以本地官叙用。据腹里、江南历仕升等迁住者,其子孙弟始承荫,又注远方,试可柃悯。今将承荫人等量拟叙用,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接连荫叙,云南官员拟四川荫叙,四川、甘请官员拟陕西荫叙。”
减资升等:
大德九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部议:“外任五品以下职官,若历过随胡及在京仓库官盐铁等职,曾经升等减资外,以后至大德九年格前,历及在外两任或六十月之上者,并与优减。”
至治二年,太常礼仪院臣奏:“皇帝亲祭太庙,恩泽未加。“诏四品以下诸职官,不分内外,普减一资。
天历元年,诏:“以兵兴,内外官吏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注官守阙:
至元八年议:“已除官员,无问月日远近,许准守阙外,未奏未注者,六月满阙,六月以上不得预注。”二十二年,诏:“员多阙少,守阙一年,年月满者照阙注授,无阙者令侯一年。”大德三年,以员多阙少,宜注二年。
注官避籍:至元五年,议:“各路地理阔远,如员避路,恐员阙有所碍。止宜斟酌避籍铨选。
除官照会,至元十年,议:“受除民官,若有守阙人员等,前官任满,预期一月检举照会。”
赴任程限:
大德八年,定赴任官假隈,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不过五千里。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日两驿,百里以上止一驿。舟行。上水日八十里,下水百二十里。远限百外,依例作阙。
官员给假:
中统三年,省议:“阙官在任病假及缘亲病假满百日,所在官司勘当申部作阙,任就任所给据,期年后给由求叙,自愿休阙者听。”
官例丁忧之制:
至元二十七年,议:“祖父母、父母丧并迁葬者,许给假限。其限内俸钞,听合支给,违例不至,停俸定罪。”
大德元年,定云南官如遇祖父母、父母丧葬,其家在中原者,并听解任奔赶。
二年,议:“凡值丧,除蒙古、色目人各从本俗外,管军官并胡廷职不可旷者,不拘此例。”
五年,定军官限内六月,越限以他人代之,期年后,授以他职。
天历元年,诏:“官吏丁优,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
官员任养:
至大三年,诏:“父母年老者,得就近迁除尤为便益。果有亲年七十以上者,别无次丁,合从元籍官司保勘明白,斟酌定夺。”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学校 科举
自世祖以来,科举议而未行,士之进身,皆由椽吏。其岁贡之法曰吏习儒书,儒通吏事。奉行既久,考选多不如法。仁宗即位,设科取士,论才首德行,衡文先经术,立法之善,易世不能废也。惟以稔知吏弊,凡由吏出身着,限以一切之法。其后御史许有壬极论文,以为通事、知印、宣使之属尚获优升,独于椽吏待之过严,绳之过刻。然吾观元之选格烦琐凌杂,务在迁其仕进之途而已,匪独仁宗之限吏为弊法也。今为《选举志》区为四事,曰:学枝、科举、铨法、考课。读史者可以甄其得失焉。
太宗六年,以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侍巨子弟十八人入学,是为建置学校之始。
中统二年八月,诏曰:“诸路学校久废,无以作成人才。今拟选傅学洽闻之士,以教之。凡诸生进修者,仍选高业儒生教授,严加训诲,务使成才,以备他日选擢之用。仍仰各路官司常切主领教劝。”
至元六年四月,复诏日:“事在似缓而实急者,学校是也。盖学校者风化之本,出治之原也。诸路虽设有学官,所在官司例皆视同泛常,不肯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事有名无实。由是吏民往往不循理法,轻犯宪章,深不副朝廷宣明教化之意。今遍行各路,如遇朔望,自长次以下,各率僚属俱诣文庙。焚香札毕,从学官诣讲堂,同诸生及愿从学者讲论经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将,教化可明,人材可出。所在乡村镇店,选有德望学问可为师表者,于农隙之时,依法训导,使长幼皆闻孝弟忠信之言,则礼让既行,风化自厚矣。”是年十一月,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七人从王恂。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臣闻国与天地必需才为用,而人才之盛非自盛也,全在国家教育之勤。其衰也反是。参之历代可考也。国家自中统建元以来,中外臣僚亦时闻表,表伟杰者,皆自往时故老宿儒薰陶浸灌而然。历史既久。以次沦谢。臣不知更十余年后,人物当如何琐琐也。而主论者恬不知怪,视学校为不急,谓诗书为无有,不知人才盛衰张本于此。盖有旨行贡举法,求好秀才。上意匪不敦切。而佥人辄阴沮之。应故事而集议,凡几作辍矣。无怪乎选任之非才,政治之不理也。今已至此,后当若何。臣愚欲陛下明诏,有司重学校之事,慎师儒之选。京师首善之地,尤当兴建国学,选一时名流为国人矜式,优以饩廪,隆以礼貌,庶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