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礼饩。」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诏曰:「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今可大启诸国,为周藩屏。」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邑各万户。辛酉,祠太庙。癸亥,亲耕籍田。丙寅,于剑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资州,遂宁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东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诏曰: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终,二十三载,迭相匡弼,上下无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虽不德,岂不识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异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内,各令子孙,享祀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辑睦,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与万俟几通、叱奴兴、王龙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图危社稷。事不克行,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兴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废之。书曰「善善及后世,恶恶止其身」,其贵、通、兴、龙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问。惟尔文武,咸知时事。太保独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马、晋国公护为大冢宰,柱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高阳公达奚武为大司寇,大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己亥,秦州、泾州各献木连理。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
三月庚子,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壬子,诏曰:「(浙)〔淅〕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检,有穷馁者,并加赈给。」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壬申,诏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谒成陵。乙酉,还宫。丁亥,祠太庙。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犯轩辕。己酉,槐里献白燕。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星。辛亥,祠太庙。
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诏曰:「朕甫临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农,多陷刑网。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责在于朕。宜从肆眚,与其更新。
其犯〔死〕者宜降从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从此降。」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诏曰:「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改太守为郡守。
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光洛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余日,以弒崩,时年十六。植、恒等亦遇害。
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遣太师、蜀国公(过)〔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物,正位君临,迩无异言,远无异望。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也。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以之速祸,宜哉。
周书卷四 帝纪第四
明帝
世宗明皇帝讳毓,小名统万突,太祖长子也。母曰姚夫人,永熙三年,太祖临夏州,生帝于统万城,因以名焉。大统十四年,封宁都郡公。十六年,行华州事。寻拜开府仪同三司、宜州诸军事、宜州刺史。魏恭帝三年,授大将军,镇陇右。孝闵帝践阼,进位柱国,转岐州诸军事、岐州刺史。治有美政,黎民怀之。
及孝闵帝废,晋公护遣使迎帝于岐州。秋九月癸亥,至京师,止于旧邸。甲子,群臣上表劝进,备法驾奉迎。帝固让,群臣固请,是日,即天王位,大赦天下。
乙丑,朝群臣于延寿殿。
冬十月癸酉,太师、赵国公李弼薨。己卯,以大将军、昌平公尉迟纲为柱国。
乙酉,祠圆丘。丙戌,祠方丘。甲午,祠太社。柱国、阳平公李远赐死。是月,梁相陈霸先废其主萧方智而自立,是为陈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