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約理及機漸入道者。
  理為道理。機謂機器。
  章。約其多分等者。
  約多分言。言華嚴經被頓悟。據少分說。亦被於漸。言法華唯被漸者。亦據多分。初時說教具被三乘。中說空教亦具頓漸。後三准知。約多分言得有如是。約少分言。初說有。次說空。後雙說。
  章。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等者。
  此中眾生能發心者。是頓悟大乘人也。故知法華不可唯漸。問。此微塵數眾生豈聲聞人耶。
  章。若據眾生至頓漸之教者。
  若有一機。初悟生空後悟法空。教被於彼名為漸教。若有一機頓悟二空。教被於彼即名頓教。時亦准此。要望機理方名頓漸。
  章。若不約機理至頓漸不成者。
  或立一時至五時等。名時增減不約理教時頓漸不成。
  章。故唯識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釋成一教被機得為頓漸。唯識說阿陀那之教不為凡愚演之。不遮定性聲聞。今者教不被此不定性等。即得為頓漸教也。言定性者。定性聲聞。問。論自說愚即趣寂。如何今取趣寂耶。答。趣寂之中有愚不愚。遮愚法之趣寂者不遮不愚者。若不爾者。愚不愚二類何別。疏解愚即趣寂。亦同於此。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理為不可。所以然者。陀那等教本為彼說。事極成。何處所說不遮等耶。此亦不然。定性大乘亦是正也。何故如是。意明一教有漸頓。定性大乘即是頓故。
  章。此依證果至即有四時者。
  今立三時。但約得聖不約人天。若說人天。即有四時教。
  章。其二乘至略不說者。
  此釋人天時也。問。何故得知人天乘是聲聞方便。答。信解品云以冷水灑面等。即其事也。
  章。詮宗各異等者。
  問。雨眾即是數論宗攝。如何二計而有差別。答。數論宗中有十八部之計不同。如小乘等。或可二宗取義有別。雨眾偏談有宗。數論舉勝顯理。是同互舉也。
  章。由起五覺知有我者。
  謂我見色我聞聲等是。
  章。五諸法皆常者。
  此宗但應是全常計。若偏一分常。如何得言皆或相從。說若不成爾者。十八部異論攝外道不盡。此一分常何宗所攝。
  章。六諸因宿作者。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即捨宿業不更常屈。由今作以為因故。害彼宿業不令感果。文言吐者。棄捨之義。以其宿業有多種故。故現在行能修治故。
  章。世間丈夫等者。
  執有丈夫能與一切為因。與大自在天等相似。
  章。諍競劫起等者。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名為諍競也。又彼意說此之大地名福場。欲以吐檀。由依此場為祀祠故。故能所害及助伴等能生天等故。
  章。不死矯亂等者。
  有不死淨天。若能善答他之問者。死得生彼不死淨天。如下自知。
  章。七斷滅者。
  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除地獄等者。彼等是麤。更容可餘。七餘數必應自悉。
  章。十三因果皆空者。
  非彼宗中總無因果。但言不由善根善等名無因果。又言愛養等者。此師執云。我身不由父母等之所愛養。
  章。十五妄計清淨宗等者。
  謂此外道得宿命智。曾見有人溺河水。牛食於草。狗食不淨等。以宿命智觀見此等死後皆得生天。遂於水中死。為上真專持以為戒定。
  章。薄蝕者。
  韋昭曰。氣往迫之曰薄。虧毀曰蝕。釋名云。日月即虧曰蝕。稍毀很也。如虫食草木等。
  章。體毗履十一者。
  體毗履者。此云上座。
  章。一說部者。
  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名一說部。從其所計以立其名。
  章。說出世部者。
  此師云。世間之法可破壞故。皆非實有。出世間法不可破壞。是實非假。從此立名。名說出世。
  章。道與煩惱容俱現前者。
  此有二釋。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無間道與種得俱。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非正斷之義者。是故言俱。問。道俱煩惱依何而住。或依色根。明闇有殊。不得依道。廣如宗輪說。
  章。三說假部宗說苦非蘊等。
  苦義非蘊義。名苦非蘊。之中不攝苦受。名苦非蘊。又此師計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緣積聚是假蘊中攝者。我積聚故便是實有。處雖是緣等。計今是實。從多分言。為假無失。
  章。十二處非真實者。
  問。蘊據義積得名實。諸處雖復言緣。然但義積。何得名假。又心無為並是實故。答。依緣多分假故。數多分為諸。亦無有失。問。界與蘊.處義既不同。為假為實。答。撿宗輪論。
  章。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者。
  此之三部所計。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不脫惡趣。
  章。五說一切有宗等者。
  問。名謂非色。四蘊無為。如何名色攝一切法。答。雖有四蘊名。名不攝無為。寄名顯詮無為。亦得在名中攝。
  章。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者。
  此計菩薩唯是有漏。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