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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第93页

增長有力。即不為所動也。
  【■備】三疑古今通病。教中謂。疑自者。當念先世善根何限。精勤懺悔以破之。疑師者。但遵其法。不論其人。如夜行。弊人持燈。不以人故廢其照。疑法者。佛無誑語。篤信力行可也。
  【□註】進力觀諦。心無間雜。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煩惱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破欲界一切諸散。能於諸禪互無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
  【■記】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單修之定。以於諸禪定。互無妨礙故。如輔行云。雖用欲界語法。不礙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不礙二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不礙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不妨一切禪定自在也。
  【■備】辨訛曰。諸禪互無妨礙。此止觀文。彼約圓意。今明藏教。當斟解之。
  【□註】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見愛等執。
  △六七覺。
  六七覺支(念擇進喜輕安定捨)。
  【□註】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調。故用七覺均調之。
  【■記】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惡。未能入理者。由定慧不調。故以七覺均調之。
  【□註】覺。謂覺了。支。謂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文)。
  【■記】實覺者。如實覺慧也。法界云。一擇法覺。善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諸虗偽法故。二精進覺。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覺。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法生喜。住真法喜故。四除覺。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虗偽。不損真正善根故。五捨覺。善能覺了所捨境。虗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六定覺。發諸禪定。覺了諸禪虗偽。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念。用擇進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捨定攝之。調和適中也。
  【□註】止觀七(九)云。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
  【■記】輕安。即除覺。亦名猗覺。乃猗任自在意。七覺乃入道之要。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禪者。無有是處。
  【□註】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沉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文。
  【■記】攝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覺。前說定慧調勻。是用七覺所以。今是念覺當體。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文)。
  【■記】佛說教令修。如醫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劑。不痊。方添後藥。前支未益。乃用次覺。法雖稟醫。行由自己。如得益便已。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
  【■記】正念。正定。是定。見。思惟。精進。是慧。唯語。業。命。通戒。又前七覺是分別。此八正道正行也。
  【□註】正。以不邪為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記】八正。亦名八聖道。出瑜伽論。
  【□註】正見。脩無漏十六行故。明見四諦。
  【■記】十六行解見五卷。
  【□註】正思惟。以正思惟。發動此觀。正語。以無漏智。除四邪命。常攝口業。住正語中。
  【■補】八犍度論曰。以邪命作口四惡行。名邪語邪命。以邪命作身三惡行。名邪業邪命。又五邪中。後四皆口業。不必專指貪求利養。凡掉戲等。皆屬邪命攝。俱舍言。觀象鬥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虗延命故。
  【■備】辨訛曰。似不必指後四邪。以彼四種。大論名四邪業。故婆娑言。身口業中。若貪所起。皆名邪命。
  【□註】正業。以無漏智。除身邪命。住於清淨。正身業中。
  【■記】身邪現奇特等。
  【□註】正精進。勤修涅槃。善入正諦。正定。正住於理。決定不移。正念。心不動失。正直不忘。正命。以無漏智慧。通除三業中五種邪命。見他得利。心不熱惱。而於己利。常知止足。住清淨正命。
【■記】四種別在口業。五種通乎三業。
  △三結歸。
  已上七科即是藏教生滅道諦。
  【□註】輔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煩惱。更互相傾。故名生滅。
  △二通論四諦二。初論隨機施教勝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諦名數。通下三教。但是隨教廣狹勝劣。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數。更不再列。
  【□註】釋籤三(八)云。問。何故立四種四諦之殊。答。諦本無四。諦秪是理。理尚無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來藏同體權實。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物機所扣。不獲已而用。機宜不同。致法差降。從一實理。施出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種差別教起。涅槃實後。暫用三權助圓。故須具用偏圓事理。故今引之。以顯成證。三偏一圓。界內。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