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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第241页

似位。名為法愛。已得相似六根互用。已破兩惑。永無墜苦。愛此似位。名為頂墮。若修離愛。進入銅輪。名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既爾。己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攝物(文)。
  【■記】根互用者。如法華法師功德品。鼻根章文云。知好惡。辨貴賤。及天宮莊嚴等。即鼻有眼用。讀經說法。聞香能知。則有耳用。諸樹華果。酥油香氣。聞香能知。則有舌用。入禪出禪。禪有八觸五欲嬉戲。亦是觸塵。聞香能知。則有身用。染欲嗔恚。亦知修善。聞香能知。則有意用。鼻根自在。勝用若茲。例餘五根。亦復如是。頂墮者。止觀云。行上九事。過內外障。應得入真。若不入者。以法愛住著。而不前進。大論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發真時。喜有法愛。名為頂墮。醫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不進不退名為頂墮。若破法愛。入三解脫。釋云。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而六根淨位。定不墮小。以住頂故。名之為墮。非謂退墮。以六根無退義故。況復更有造重逆耶。故此頂墮。異前藏通。大論明頂墮義。二種不同。一頂退名墮。二住頂名墮。小乘雖具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位見思已落。但有住頂一墮義耳。餘可知。略明大科妙法方便正修竟。
  △三結抄略指廣示異三。初結抄略錄。
  謹按台教廣本。抄錄五時八教。略。知如此。
  【□註】此結所錄五時八教。天台判釋儀式也。
  【■記】此釋結文。意謂大師依義立名。用此判釋。則非聖明特達者。莫之能開也。然五時八教一句。大有妙旨。所謂佛之一事。理事備矣。
  △二指歸廣本。
  若要委明之者。請看法華玄義十卷。委判十方三世諸佛說法儀式。猶如明鏡。及淨名玄義中四卷。全判教相。
  【□註】所判聖教。一期施化之相也。妙樂一(十七)云。淨名前玄。總有十卷。因為晉王著淨名疏。別製略玄。乃離前玄。分為三部別立題目。謂四教六卷。四悉兩卷。三觀兩卷。後人合六為四。今云淨名玄義中四卷是也。
  【■記】此釋指廣判教。初二句。指妙玄。妙樂下。指淨玄。初二句。指前玄分卷有十。因為下。明離十立三之名。晉王即隋煬帝為太子時之封諡也。後人下。明合六為四。淨名玄義。即今四教義是也。學者欲委明教相。請尋妙玄等諸廣本。細心玩索可也。
  △三示異諸家。
  自從此下。略明諸家判教儀式耳。
  【□註】今依大本玄義。抄錄綱要。彼文今師判教之後。備敘諸家。今略去而不明也。
  【■補】謂四教儀共有二卷。今此卷者。乃上卷也專明一家判教立義而已。自從此下者。指下卷而言也。其下卷。示明南北諸師宗途異計。後至孤山勘校。言下卷破古。猶為可緩。是故但行上卷也。
  【□註】如是則顯上一書判釋儀式。在今天台。然所判是如來說法儀式。能判是大師判教儀式。兩種不分而分。須善識焉。
  【■備】天台判釋。允符佛心。雖一為所判。一為能判。學者其致意焉。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十之下(終)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連圈計字肆拾貳萬壹千柒伯陸拾玖個。序文科文圖線。加工并刷印。施送貳伯部。夾板貳伯副。待歸結後。倘有餘資。另商別刻。
  時 維大清光緒戊戌年春王月卓三氏諦閑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