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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正统道藏太玄部-周易参同契发挥-宋-俞琰-第4页

交合,故謂之天符。天符有進退,屈信以應時者,月自初一以後光漸進,魂長魄消,陽伸陰屈,象一日之子至巳。十六以後光漸退,魄長魂消,陰伸陽屈,象一日之午至亥也。古之至人,觀天之道,執天之行,遂借天符之進退、陰陽之屈伸,設為火侯法象以示人。蓋天地儼如一鼎器,日月乃藥物也。日月行乎天地問,往來出沒,即火侯也。人能即此反求諸身,自可默會火侯進退之妙矣。
  故《易》統天心,《復》卦建始初。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天心,北方子之中也。《復》,十一月之卦也。《復》之為卦,正當北方子位之中,氣應冬至,邵康節《擊壤集·冬至吟》云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是也朱晦庵#1以為康節此詩最好。蓋立冬是十月初,小雪是十月中,大雪是十一月初,冬至是十一月中,小寒是十二月初,大寒是十二月中,冬至子之半即十一月之半也。人言夜半子時為冬至,蓋夜半以前一半屬子時,今推五行者多不知之。然數每從這處起,略不差移,此所以為天心。今魏公謂《易》統天心,《復》卦建始初者,陽氣潛萌於孟冬純陰之月,而始於《坤》卦之下,積成一晝之陽,然後變為《復》卦也。人固知十月為《坤》,至十一月則五陰之下變一陽畫而為《復》,殊不知十一月冬至,無綠平白便生一畫之陽,遽變為《復》。蓋十月小雪,《坤》下爻已有陽生其中。但一日之內,一月之問,方長得三十分之一,爻積之一月,至十一月冬至,始滿一畫為《復》。然此亦譬喻也。年以冬至為《復》,月以朔旦為《復》,日以子時為《復》,無非借以發明身中造化,殆不鈴泥於年、月、日、時也。《翠虛篇》云..一月三旬一日同,修丹法象奪天功。蓋年與月同,月與日同,日與時同,於是蹙#2年成月,蹙月成日,蹙日成時,一時之中,自有一陽來復之機。是機也,不在冬至,不在朔旦,亦不在子時,非深達天地陰陽,莫知玄機,如是其祕也。
  長子繼父體,因母立兆基。
  乾父下交於坤母之初爻而成震,震為長男,故曰:長子繼父體。震自坤體而生,猶嬰兄生於母腹中,故曰:因母立兆基。《悟真篇》云:金公本是東家子,送與.西鄰寄體。生。與此同旨。知此則知鍊丹不用尋冬至,身中自有一陽生,而不泥乎年、月、日、時之說矣。
  消息應鍾律,升降據斗樞。
  自子至巳為息,自午至亥為消。消息應鍾律者,鍾律於一歲十二月之內,每月換一管,一歲換盡十二律。吾身火候之消息,亦猶是也。自下而上為升,自上而下為降。升降據斗樞者,斗樞於一日十二時之內,每時移一位,一日移遍十二辰。吾身火候之升降,亦猶是也。《指玄篇》云:寥寥九地移鐘管,黯黯長天運斗魁。蓋不過取象比喻而已,即非用律管之短長、天歪之所指而為期度也。
  三日出為爽, 震受庚西方。
  月三日哉生明,昏在西方庚位,其象如震,應震卦之納庚。若以吾身之火侯言之,則所謂河車不敢暫留停之時是也。
  八日 兌受丁,上弦平如繩。
  月至八日為上弦,昏在南方丁位,其象如兌,應兌卦之納丁,以喻五p身陽火上升之半也。
  十五 乾體就,盛滿甲東方。
  月至十五與日相望,昏在東方甲位,其象如乾,應乾卦之納甲,以喻吾身陽火盛滿之候也。
  蟾蛉與兔魄,日月無雙明。
  蟾蛛者,月之精。兔魄者,日之光。日月無雙明者,日以昱乎晝,月以昱乎夜。日出則月沒,月出則日沒。晝夜遞炤,而出入更巷舒也。人之呼吸,何異於是哉?豈不見《黃庭經》云:出日入月呼吸存。蓋呼吸,即日月也。
  蟾蛛視卦節,兔者吐生光。
  丹法以上半月為陽,屬震、兌、乾;下半月為陰,屬巽、艮、坤,故日:蟾蛛視卦節。月為太陰,日為太陽;陽主吐,陰、王納;月本無光,受日之光而白,故日:兔者吐生光。
  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
  七、八即十五也。陽火自震而升,至于十五純乾,則已滿上半月之侯,其勢極矣,其道危矣。蓋不容不屈曲折旋而低降也。陳朝元《玉芝書》云:九重城裹龍車發,十二樓前虎駕回。即此義也。
  十六轉受統, 巽辛見平明。
  月至十六日既生魄,晨在西方辛位,明乍虧,其象如巽,應巽卦之納辛。以吾身火侯言之,則陰受陽禪,峰回路轉之時也。
  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
  月至二十三日為下弦,晨在南方丙位,明半虧,其象如艮,應艮卦之納丙,以喻吾身陰符下降之半也。
  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
  月至三十日為晦,晨在東方乙位,明盡喪,其象如坤,應坤卦之納乙,以喻吾身陰符窮盡之侯也。
  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魏公以一月三十日分為六節。自朔旦至五日為第一節,屬震。六日至十日為第二節,屬兌。十一日至十五日為第三節,屬乾。十六日至二十日為第四節,屬巽。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為第五節,屬艮。二十六日至三十日為第六節,屬坤。六節既盡,則日月合朔之後,陽又受陰之禪,復變為震。震為龍,一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