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刘敞曰:“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于贽,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唯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远也不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亲若者末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
臣按:古者相见必有礼,方其未相见也则以介绍通之,通之而主人辞以当就宾家往见之不敢屈尊也,辞之至三而后容其见,闻其有贽也又辞之至三而后敢受。古之人不轻相接,一见之顷而且委曲详悉如此,一贽之微而且力辞固拒如此,当世之士夫相与者,岂复有狎昵放荡之失、交通贿赂之私哉?
《曲礼》曰: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俯手以揖之)而入,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不敢当客礼),然后客复就西阶。主人与客让登(欲客先升),主人先登,客从之拾(音涉)级(阶之等级)聚足(后足与前足相合)连步(步相继进)以上,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戴溪曰:“盛哉,先王之礼,其端则起于辞逊之心而已。送迎之际,登降之节,一先一后、一左一右,为主人者极其恭敬不敢慢之心,为客者不胜其愧缩不敢当之意,交相辞逊,退避不遑,于此乎可以观礼矣。”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恐大夫答拜)而拜送,士于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
陈澔曰:“士于大夫尊卑有间,若大夫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则拜送者,礼,宾出则主人再拜送之,宾不答拜,礼有终止故也。士若见于大夫,则先拜于门外然后进而见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则走避之。”(以上接见送迎之礼)
《曲礼》曰:凡进食之礼,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进馔也)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不摩手而出汗)。
陈澔曰:“降等谓爵齿卑于主人也,不敢当主宾之礼,故食至则执之以起而致辞于主人。主人见客起辞,故亦起而致辞于客,客乃复就其坐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置尊之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饮尽釂也),少者不敢饮。
王子墨曰:“礼莫严于少长之分,至于饮食之际,尤人情之所易纵,故记礼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饮之顷,少之所以事长者如此其至,凡所以习人敬顺之心于平居无事之时,彼其渎尊犯分之心何自而有哉?”
子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熹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
《祭义》曰: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李觏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上大夫也,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与父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方悫曰:“一命齿于乡里,非其乡里则以爵而不以齿可知。再命齿于族,非其族则以爵而不以齿亦可知。三命不齿,虽于其族亦不得齿之矣,然此特贵贵之义耳,至若老老之仁人不可得而废焉,故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也。”
臣按:一命若今八九品官,再命若今六七品官,三命若今京官五品以上者。乡礼之会,有官秩者一命犹与乡里论齿,再命惟与宗族论齿,三命虽宗族亦不论齿。所谓不齿者,李氏所谓异席是已,盖有官者与乡里宗族序会之时,亦随其齿以序列,但别设席以异之,非谓越席而居于其上也。(以上乡人饮酒会列之礼)
《吕氏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臣按:《吕氏乡约》四条,其三条必须立约置籍然后可行,惟礼俗相交一节,乡里间常行之礼也,今详具于下:一曰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及凡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凡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相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二曰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余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