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既葬之后,首绖应合四寸馀,要带本合三寸馀。既服练之要带四寸馀,则其首绖合五分加一成五寸馀也。是大功初死之麻,齐衰既葬之葛,与初死之麻大小同,故云“此虽变麻服葛,大小同耳”。云“亦服其功衰”者,亦上文也。“服其功衰”,谓服父之练衰也。以大功初丧者,衰七升、八升、九升,既葬之后,则有十升,然服父七升也。云“凡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者,《间传》篇云“斩衰既练,遭大功之丧,既重麻”。则知斩衰既练,遭齐衰,灼然重麻,故云“绖带皆麻”也。此熊氏、皇氏之说。检勘郑意,其义然也。崔氏云:“此经大功之丧,承前经之下,既有三年之练,又有期丧既葬,合大功既葬之后,故带其练之故葛带,绖期之葛绖。於此经文其义得通,然於《间传》之文於义不合。”案《间传》“斩衰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又云“既练遭大功之丧”,文各别,则此经文“大功”,唯据三年练后,不合期丧既葬也。注云“男子绖期之葛绖,妇人带期之葛带”,其误者为期绖、期带,谓其大功之绖、大功之带。然於郑注,其义稍乖也。当以熊、皇为正也。
○“小功无变也”,谓凡常小功,无变於大功以上之服。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於前服,不以轻服减累於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者,谓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若麻之无本,谓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是麻之无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矣。
○“既练遇麻断本”者,此明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既练之后,遭遇麻之断本,小功之丧。
○“於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於小功丧有事於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
○“既免去绖”者,谓小功以下之丧,敛殡事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也。
○“每可以绖”者,谓於小功以下之丧,当敛殡之节,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麻也。
○“既绖则去之”者,谓不应绖之时,则去其绖,自若练服也。
○注“虽无”至“服也”。
○正义曰:“有事则免绖如其伦”者,伦,谓伦类。虽为之不变服,其应免绖之时,如平常有服之伦类也。云“免无不绖”者,解经“於免绖之”。於是免之时必著绖,则大敛、小敛之节,众主人必加绖也。云“绖有不免”者,解经“每可以绖必绖”也。云“绖”,谓不免,但云“绖”者,谓既葬之后,虞及卒哭之节,但著绖,不有免,以服成故也,是“绖有不免”者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者,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
○“如免,则绖其緦、小功之绖”者,谓如当緦、小功著免之节则首绖,其緦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緦、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上经云“小功不易”,明緦不易。下经云“緦、小功之绖”,兼言“緦”者,恐免绖不及緦故也。前经已云“於免绖之”,此经又云“如免则绖”者,前经但云“绖”,不云“练冠”,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丧练冠,故重言之也。“因其初葛带”者,言小功以下之丧,要中所著,仍因其初丧练葛带。上文云“期丧既葬,则带练之故葛带”,此小功以下之丧,亦著练之“初葛带”,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期初丧之时,变练之葛带为麻。期既葬之后,还反服练之故葛带,故言“故”也。谓其小功以下之丧,不变练之葛带,故云“初葛带”也。
○“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者,谓以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
○“以有本为税”者,税,谓变易也。所以“緦之麻不变小功”者,以其緦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唯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
○注“税亦”至“易也”。
○正义曰:云“税亦变易”者,以一经之内有变、有税两文,故言“税亦变易”也。云“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耳”者,“麻有本”,谓大功以上麻绖有本,为重下服,乃变上服,大功得变期,期得变三年也。云“《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者,所以引此者,欲明大功之麻,非但得易期丧之葛,亦得易三年练冠之葛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者,此论成人小功、緦麻,不得易前丧之葛,又论殇在小功、緦麻,得易三年葛也。“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之丧,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緦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也。
○“终殇之月筭”者,谓著此殇丧服之麻,终竟此殇之月筭数,如小功则五月,緦麻则三月。
○“而反三年之葛”者,此著麻月满,还反服三年之葛也。
○“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者,言服殇长、中之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是非重此麻也。所以服不改,又变前丧葛者,以殇服质略,初死服麻已后,无卒哭之时税麻服葛之法,以其质略,其文不缛故也。“下殇